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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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南昌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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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1-04 11:15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规定,****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范****开发区实际管辖范围,面积为292.37平方公里;包括蛟桥街道、乐化镇、樵舍镇、****管理处、冠山管理处,不含赣江新区直管区。规划主导产业主要集中布局在“一核心三片区”产业发展空间。

(一)蛟桥核心

蛟桥核心位于桂苑大街与双港大道周边区域,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全面推进产城深度融合发展;其中,蛟桥产业集中区重点发展以空调智能家电产业为核心的装备制造产业和****销售中心。

(二)临空产业片区

临空产业片区北至建园四路、南至儒乐湖大街、**赣**线、西至空港大道。以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电子信息、航空运维、新材料、医药健康等为主导产业。

(三)冠山产业片区

冠山产业片区,北至儒乐湖大街、南至建业大街、**幸福河、西至京九铁路。重点发展以新能源整车制造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整车产业,以摄像模组等零部件为核心的电子信息产业,以物流仓储为核心的现代物流产业。

(四)**湖产业片区

**湖产业片区北至建业大街、南至北山路、西至京九铁路,**下庄湖、赣**线。重点布局以汽车核心零部件为核心产品的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产业,以空调压缩机为核心产品的装备制造业和以高分子化学材料为核心的新材料产业。

本规划近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

二、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环境影响:大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以及水土流失等。

营运期环境影响:规划区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气主要来自工业锅炉废气、工艺废气(如有机废气、酸雾废气、粉尘等)等。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及规划区内、外的交通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区内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等。生态影响主要是开发建设过程中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地占用与植被破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水环境:依托****处理厂、****处理厂和****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赣江和乌**,根据预测结果,经开区废水排放对赣江和乌**水环境影响较小。入园企业涉及第一类污染物的均应先自行处理,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要求。区内应尽****处理厂、****处理厂扩建,完善区内市政雨污管网。

环境空气:优化能源结构利用,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安装废气净化装置;强化道路移动源、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污染防治,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入区项目应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声环境:对企业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合理布局,加强绿化等;加强区内外交通源噪声防治。

固体废物:固废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处置,通过分类收集,分类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做好开发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和运营期植被恢复。

四、主要环评结论

****开发区范围内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相应要求,所在区域具有一定水和大气环境容量,规划区已具备集中污水治理措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难以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做好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和规划调整建议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总体可行。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此次征求意见范围主要是对本规划各实施阶段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规划布局、规模以及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的意见和建议,规划项目建设是否会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是否赞成本规划实施,以及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成果方式

公众可通过联系以下方式,****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成果信息。

规划实施单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余思航,联系方式:186****7687,邮箱:****@qq.com

通信地址:**市经开区枫**大街568号

评价单位:****规划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靳工,联系方式:159****6694,邮箱:****@thupdi.com

通信地址:**市**区**中街**嘉园**甲1号

七、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9122449069.docx

八、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指定邮箱)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内容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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