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水利局关于年产50万吨石英砂生产线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审批
广西-北海-合浦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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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31日
标 题:****关于年产50万吨石英砂生产线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发文字号:**审批〔2025〕83号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31日
效力状态:
****关于年产50万吨石英砂生产线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审批〔2025〕83号
2025-07-31 17:15

******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和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年产50万吨石英砂生产线项目位于**县廉州镇,项目取水口位于**县廉州镇**村北面620m****水库库尾处,坐标为北纬21°41′41.35″,东经109°18′37.62″。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划要求,可为**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同意项目在**县廉州镇**村北面620m****水库库尾处取用地表水作为工业用水。

二、基本同意项目取退水方案。项目年取水量为4.936万m3,取水口坐标为北纬21°41′41.35″,东经109°18′37.62″,取水口安装1台潜水泵,潜水泵型号Q10-78/6-3.5,取水流量为10m3/h,扬程66m,功率3.5Kw,抽水经水管引至蓄水池后输送至生产用水区。项目退水方式为生产用水经处理后回用,项目无退水。

三、项目取水口90%频率来水总量为2400万m3/a,本项目年取水量为4.936万m3,取水口周边水量能满足项目取水量要求,取水水量可靠,项目取水符合区域水**配置规划和用水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Ⅲ类标准,用水水质满足项目要求。因此,取水口、水量、水质均可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四、项目用水为工业用水,项目日最大取水量为240m3/d,日均用水量为154.38m3/d,其中生产用水145.31m3/d,道路降尘3m3/d,管网漏损5.94m3/d,用水过程基本合理。同意该项目年取水量为4.936万m3。

五、项目生产用水定额为0.09m3/t,《**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45/T678—202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机制砂)用水定额先进值≤0.3m3/ t”的用水标准;除尘用水定额为0.53L/(m2●d),符合《**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679—2023)“环境卫生管理(道路、场地浇洒)用水定额先进值≤1.5 L/(m2●d)”的用水标准。用水水平基本满足现行给水规范及行业取用水定额的要求。项目节水指标和节水工艺、措施基本符合要求。

六、项目取水对论证范围内的水**状况、水功能区、水生态系统及其他取用水户的影响较小。项目正常运行后,如对周边群众取水造成影响的,应落实补偿措施。

七、项目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安装符****监控设备技术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八、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当服从我局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九、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请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包括用水工艺设备情况和用水流程图);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费。

十、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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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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