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4日拟对常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替代燃料节能降碳改造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衢州-常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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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1-04

发布单位:

****分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4日拟对****替代燃料节能降碳改造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4 11:02

****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4日拟对****替代燃料节能降碳改造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替代燃料节能降碳改造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县辉埠镇石姆岭村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企业拟投资1498.47万元,对****替代燃料节能降碳改造项目(以下称“一期项目”)的破碎机进行改造升级,入窑计量称进行优化,增加智能行车系统,并对添加替代燃料的种类进行了优化增加(一期项目替代燃料利用能力不变,仍为9万t/a),同时在二线水泥窑上增加一套替代燃料处置添加系统,并依托改造后的一期项目生产设施进行替代燃料暂存及预处理,形成****替代燃料节能降碳改造项目(二期)。

公众参与情况:已网上公示项目环评报告文件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210

破碎废气

颗粒物

收集后经多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表1中的Ⅱ阶段标准

DA211

1#皮带输送废气

颗粒物

收集后经行喷脉冲式袋式收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DA212

2#皮带输送废气

颗粒物

收集后经行喷脉冲式袋式收尘器处理后,通过55m高排气筒排放

DA213

3#皮带输送废气

颗粒物

收集后经行喷脉冲式袋式收尘器处理后,通过55m高排气筒排放

DA214

4#皮带输送废气

颗粒物

收集后经行喷脉冲式袋式收尘器处理后,通过55m高排气筒排放

DA215

5#皮带输送废气

颗粒物

收集后经行喷脉冲式袋式收尘器处理后,通过55m高排气筒排放

DA113

一线窑尾废气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氟化物、氯化氢、二噁英类、重金属

废气收集经管道自脱硝+分级燃烧+精准SNCR+SCR+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04m排气筒排放

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表1和表2中的Ⅱ阶段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的相关标准

DA114

二线窑尾废气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氟化物、氯化氢、二噁英类、重金属

废气收集经管道自脱硝+分级燃烧+精准SNCR+SCR+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04m排气筒排放

厂区内

颗粒物

车间无组织排放

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中表4的标准

厂界

颗粒物

无组织排放

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排放标准限值

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中表5的标准

碳黑尘

满足《大气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2019)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硫化氢、臭气浓度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标准

地表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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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替代燃料暂存及预处理车间

连续等效A声级

减振、隔声等措施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电磁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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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

除尘灰

企业自身回收入窑焚烧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布袋及废滤筒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固废存储点采取三防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项目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或架空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土壤污染。厂区应划分为非污染区和污染区,污染区分为一般污染区、重点污染区及特殊污染区。非污染区可不进行防渗处理,污染区则应按照不同分区要求,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经济开发区辉埠片区,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须设置相应保护措施。

联系人:****分局环****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796、****431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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