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东卫街道潘庄一村12亩大院使用权
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6年1月12日14:30在**市**区安****交易中心(党委3号楼一楼视频会议室)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该标的位于原**市******公司, 内有院墙及混凝土地面等附属物,面积约为12亩,租期三年。起拍价为10000元/亩/年,竞买保证金为30万元。
二、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自行咨询看样。
三、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以实物现状拍卖,标的以展示期间看到的实物现状为准,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拍卖成交后,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转为成交款,且买受人须在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的剩余拍卖成交款,其他租约年租金一年一交,提前一个月预先缴纳。
3、经营使用期间,买受人须守法经营,买受人须守法经营,遵循委托人规划和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准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等人身、财产损失;或因经营活动违法造成不良后果的,与委托人无关,买受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买受人在经营使用期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该土地产生的所有税费及相关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政府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严禁私自向外拉土卖土,挖沙采砂等破坏土地行为。
5、经营使用期间,买受人不得擅自在场地内进行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保持现有附属物的完好,如需添置临时附着物,需经过委托人同意,并待合同期满后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或无偿清除,不得索要任何补偿,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经营使用期间,如遇政府征地或非人为不可抗力等情况,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当年实际租赁日结算,如有补偿,成交前的附属物及土地赔偿款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添置的附属物赔偿款归买受人所有,且买受人不得索要任何其他补偿。
7、租赁经营期间,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进行转租,合同期满后,买受人不得索要任何补偿,及时无偿腾空、清除地上附着物并归还标的,如逾期则归委托人所有。
8、其他租赁事宜请在报名前自行咨询**市**区安东卫****经济**社(孙委员 139****2483)。
四、竞买手续办理:
1、自公告之日起,有意竞买者须在2026年1月11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竞买保证金 30万元以网银转账方式缴至****指定账户(开户行:****公司**官山支行,户名:****,账号:810********1002254),转账时须注明项目名称“潘庄一村12亩大院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的缴纳人必须与报名竞买人名称一致,未按以上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买资格。
2、竞买人请于拍卖会当日2026年1月12日14:30前,携带报名材料及缴纳竞买保证金票据到安****交易中心(党委3号楼一楼视频会议室)办理竞买手续。
3、报名所需材料:(1)自然人报名: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报名: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报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3)银行出具的缴纳竞买保证金凭证。
联系电话:198****0699
联系地址:**市**区**三路与**岭路交汇处金泰园沿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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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