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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1月04日至2026年01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黄圃镇新地大道70号,邮编:528429
联系电话:0760-****9297
传 真:0760-****029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项目 |
| 建设地点 | ****黄圃镇启业北路10号厂房之一(一楼、四楼)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建于**市黄圃镇启业北路10号厂房之一(一楼、四楼)。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用地面积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000平方米,主要从事金属制品生产,年产五金配件2500万件(其中铜管1000万件、筛网800万件、钢管700万件,用于工业压缩机零部件)。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产废水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转运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公用****公司。 |
| 公众参与情况 | ****保护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