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00MA2NYRQ30P | 建设单位法人:李洪武 |
| 李洪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新区创业园内10号厂房 |
| 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41-C3841-锂离子电池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 |
| 经度:116.835278 纬度: 33.834444 | ****机关:****开发区****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5-19 |
| 淮环开行〔2022〕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00MA2NYRQ30P001Q |
| 2025-07-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7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00MA2NYRQ30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海蓝****公司 |
| 913********948562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8P8N9Q06 | 竣工时间:2025-0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detail/index/id/253 |
| 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品优电池有限会司现有“锂离子动****基地项日(一期)”于2018年6月22****保护局****分局以(准环行【2018】08号)做出批复;2019年12月完成锂离子动****基地项目(一期)“三同时”自主验收,现有生产能力为年产圆柱型理离子动力电池5000万只。 因市场原因,该公司拟在现有厂房内建设理离子动力电地生产线自功化改造项目。项目不新增生产设备,仅改进现有两条生产线自动化程度,提升产能(新增**及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生产能力,同步对现有环保设施进行技改。该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2%。 | 实际建设情况:目前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已建成并进入调试阶段,具备验收条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000万支锂离子功力电池的生产能力,全厂生产规模共计为年产6000万支锂离子动力电池。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年产1000万支锂离子功力电池的生产能力,全厂生产规模共计为年产6000万支锂离子动力电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配料——投料+搅拌——涂布——辊压——分条(裁片)——耳焊——卷绕——入壳——滚槽——点底焊——烘烤——注液——盖帽焊接——封口——擦防锈油——喷码——化成分容——分选——电池串联 | 实际建设情况:配料——投料+搅拌——涂布——辊压——分条(裁片)——耳焊——卷绕——入壳——滚槽——点底焊——烘烤——注液——盖帽焊接——封口——擦防锈油——喷码——化成分容——分选——电池串联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拟将现有共用废气治理设施的两条涂布线废气分开处理,新增一套废气治理设施(“三级冷凝+水喷淋吸收装置+活性炭吸附”)单独处理小涂布线正极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NMP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注液、涂油工序新增一套废气治理设施(“集气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注液、涂油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正极配料工序新增一套废气处理设施(负压投料+集气设备收集+布袋除尘器除尘+车间密闭+吸尘器收集)产生的含尘废气(含镍及其化合物),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千15m高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①正极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正极车间(正极配料、涂布、辊压、制片)车间除湿机、空气压缩机排出气体经活性炭吸附+18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②负极涂布产生的水汽经抽风系统后由楼顶排气筒排放; 负极车间除湿机、空气压缩机排出气体经活性炭吸附+18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③正极大涂布机NMP废气由1套三级冷凝+喷淋回收装置,未回收的废气经活性炭+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④正极小涂布机(新产品试验用)NMP废气由1套三级冷凝+喷淋回收装置回收,未回收的废气经活性炭+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正极车间(涂布烤箱区域)产生气体经抽风系统收集后+活性炭吸附后经18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⑤二楼车间注液、擦油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抽风系统+活性炭处理装置+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⑥二楼装配车间烤箱、喷码及除湿机组产生气体经抽风系统收集+活性炭吸附后经18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⑦项目极耳焊接工序采用超声波焊接机,不使用任何助剂,直接使金属相连,因此不产生焊接废气。 |
| 正极车间(正极配料、涂布、辊压、制片)车间除湿机、空气压缩机排出气体与负极车间除湿机、空气压缩机排出气体、二楼装配车间烤箱、喷码及除湿机组产生气体由楼顶排放变更为活性炭吸附+18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新增正极车间(涂布烤箱区域)产生气体经抽风系统收集后+活性炭吸附后经18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部分设备数量调整,出于对生产操作的优化调整,但其总产能保持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623 | 0 | 0 | 0 | 0.262 | 0.26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37 | 0.005 | 0 | 0 | 0.004 | 0.004 | / |
| 1 | 0.259 | 2.04 | 0 | 0 | 1.259 | 0.259 | / |
| 1 | 板式陶瓷膜过滤设备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及除正负极投料区域外的保洁****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开发区****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冷却塔定期排污水,****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开发区****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负极浆料搅拌设备清洗和涉及正负极投料区域保洁废水经沉淀+****设备处理后回用于保洁,不外排。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间****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淮****公司处理。 |
| 1 | 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 (1)粉尘 项目正负极配料各设1间配料间,由过道隔开。本项目生产车间设计为洁净车间,配料间所在区域为百万级洁净区。 项目配料采用负压上料,通过管道吸入搅拌机,配料系统密闭,仅在配料口有少量原料粉尘散逸。 ①正极车间 项目正极所用钴酸锂、锰酸锂、镍钴锰酸锂、磷酸铁锂、导电石墨、炭黑等粉料上料粉尘经密闭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顶楼1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②负极车间 项目负极材料羧甲基纤维素纳(CMC)、石墨,负极配料车间粉尘量很小,车间内沉降。粉尘排放浓度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排放标准的限制要求。 正极车间(正极配料、涂布、辊压、制片)车间除湿机、空气压缩机排出气体与负极车间除湿机、空气压缩机排出气体、二楼装配车间烤箱、喷码及除湿机组产生气体由楼顶排放变更为活性炭吸附+18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2)非甲烷总烃(NMP废气) ①正极大涂布机涂布过程产生的NMP废气 本项目正极制浆过程使用NMP作为溶剂,NMP在涂布机烘干过程中全部挥发。含NMP气体经引风机引出连至正极大涂布机配备的NMP三级冷凝+喷淋装置进行回收,未回收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至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正极小涂布机涂布过程(试验)产生的NMP废气 本项目正极小涂布机,配备一套冷凝+喷淋+回收装置。涂布烘干过程产生的NMP气体经引风机引出的连至NMP回收装置,经三级冷凝+喷淋回收后,未回收的废气再经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新增正极车间(涂布烤箱区域)产生气体经抽风系统收集后+活性炭吸附后经18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3)非甲烷总烃(注液、擦油废气) ①注液废气 项目电解液注液过程在密闭注液车间的真空手套箱内进行,在自动注液机安装安全压力阀,压力阀释放压力过程中,电解液有机溶剂会少量挥发,其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本项目电解液中的氟化物主要为LiPF6,在空气中受热达到70℃开始分解,本项目电解液在常温下进行注液,不会分解,且为不挥发成分,因此注液过程不会有氟化物废气产生。 ②擦油废气 项目涂油在密闭的全自动涂油机内进行,涂油机安装有压力阀,压力阀释放压力过程中防锈油会挥发有机废气,其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 注液工序与擦油工序相距较近,且产生的废气比较类似,均为非甲烷总烃,因此,将注液机与擦油机内废气经引风设备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设备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4)喷码废气 项目喷码工序在喷码过程中使用水性油墨,水性油墨是由水溶性树脂、高级颜料、溶剂和助剂经科学复合加工研磨而成,其溶剂主要是水及少量乙醇。本项目水性油墨在喷码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以无组织方式排放。 (5)焊接 本项目装配工序中焊接工序主要为超声波焊、激光焊、电阻焊等焊接方式,这三种焊接方式的基本工作原理大致相同,即通过本体工件表面及内在分子间的磨擦而使传递到接口的温度升高,当温度达到工件本身的熔点时,工件接口迅速熔化,继而填充于接口间的空隙,当外力停止,工件同时在一定的压力下冷却定形,达成完美的焊接。因此,本项目的焊接过程基本不产生焊接烟尘。 (6)装配车间废气 在二楼装配车间,将电池放入电热真空烘箱内(充氮气排出空气),烘干一段时间,去除电池在制作过程中吸入的微量水分,温度<85℃。装配车间气体由引风机抽至楼顶经活性炭吸附后(DA006)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锂离子/锂电池”及表6 现有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投料过程中产生的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安装减振设施,室内布置,以减少噪声、振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 通过优化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同时通过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使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达到最低程度,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1 | 地下水实行分区防控,严格落实原辅料化学品存放处、危废暂存间、事故池(依托锂电产业园)、污水处理系统等重点防控区域及其他车间一般防渗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废水污染地下水。 | 废水处置、地下水防渗与环评批复要求一致。 |
| 1 |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项目危险废物(正极搅拌桶擦拭废抹布、废活性炭、废陶瓷膜、废**包装袋,沾染**材料的废工作服以及不能回收的正极收集粉尘等)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危险废物在厂内暂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的要求;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隔膜等)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回收的NMP废液、废水处理产生的滤渣、NMP包装桶、电解液包装空桶等收集后交由原料厂家回收利用:****开发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正极搅拌桶擦拭废抹布、正极配料车间废弃工作服、废活性炭定期交由******公司处置;NMP冷凝回收液、NMP空桶、电解液包装空桶由供应商回收利用;过滤滤渣、废铜箔、铝箔、废隔膜、废包装材料分类****公司回收利用;不合格极芯、不合格电池交由有废电池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1 |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
| 1 | 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应急指挥机构,设置环境应急设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在正式运营前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 按要求完成防范措施的建设,同时完成应急预案的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