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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731MAAK6GYR75 | 建设单位法人:王永田 |
| 王永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县濛江街道**村 |
| 年产2万吨涂塑钢管生产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县 **县濛江街道**村 |
| 经度:106.****4887 纬度: 26.****69096 | ****机关:黔南****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09 |
| 黔南环审〔2025〕2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2731MAAK6GYR75001P |
| 2025-10-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30 |
| 67 | 运营单位名称:**** |
| ****2731MAAK6GYR7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思铭****公司 |
| ****2731MADEB9A604 | 验收监测单位:**毕绿****公司 |
| ****0502MA6J8FMC8H | 竣工时间:2025-11-01 |
| 2025-11-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03 |
| 2025-1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03NtCfp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产品主要为防腐螺旋钢管、涂塑无缝钢管、涂塑复合钢管、3PE涂塑钢管,各类产品共计年产2万吨(根据客户要求进行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建成后年产2万吨涂塑钢管,产品种类主要为防腐螺旋钢管、涂塑无缝钢管、涂塑复合钢管、3PE涂塑钢管(根据客户要求进行生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钢卷、开卷、矫**卷管、剪切和切平开坡口、焊接、表面处理、预热、喷涂、自然冷却、检验、补涂冷却、检验、包装、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钢卷、开卷、矫**卷管、剪切和切平开坡口、焊接、表面处理、预热、喷涂、自然冷却、检验、补涂冷却、检验、包装、外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剪切、开坡口(采用等离子切割机)产生的颗粒物 根据环评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可知:企业钢卷经开卷、矫**卷管后需要按尺寸剪切、开坡口(采用等离子切割机),以便于采用埋弧焊进行焊接,剪切、切平开坡口过程会产生切割粉尘。 企业针对剪切、切平开坡口等工序配套设置末端移动式脉冲吸尘器(1台(2吸气臂)、吸气臂:捕集率≥90%;处理效率≥95%)处理后经排气口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同时,设专人定期清扫、加强厂房通风。 项目剪切、切平开坡口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主要为无组织排放、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排放要求(1.0mg/m3)。 2、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根据环评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可知:项目采用埋弧焊进行钢管内外壁的焊接、焊剂为实芯焊丝,埋弧焊施焊时会产生颗粒物。 项目生产厂房内部空间广,焊接烟尘外排于厂房内部(厂房采取全封闭式,屋顶设置通风换气扇,由于其比重较重、通过自然沉降于车间内部,洒落在设备周围,不会溢散出车间外)经及时统一的打扫收集后,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排放要求(1.0mg/m3)。同时,建议在生产过程中给员工佩戴口罩、加强车间通风设置。 3、表面处理工序(抛丸、喷砂)产生的颗粒物 项目焊接后需对成型钢管进行表面处理(抛丸、喷砂),以除去金属表面氧化层和除油去锈,便于针对钢管更好的进行喷涂,表面处理工序(抛丸、喷砂)会产生颗粒物。 项目针对抛丸工序设置独立操作间,配套设置集气罩+滤芯脉冲除尘器(1套、集气效率≥90%;处理效率≥95%,风量:15000m3/h),经处理后颗粒物经排气筒(DA001、15m)高空排放。 项目针对喷砂工序设置独立操作间,配套设置集气罩+滤芯脉冲除尘器(1套、集气效率≥90%;处理效率≥95%,风量:15000m3/h),经处理后颗粒物经排气筒(DA002、15m)高空排放。 4、预热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 项目设置天然气热处理炉1套(属于工业炉窑),用于钢管的预热工序,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会产生燃烧废气。 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燃烧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小,其中:烟尘浓度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金属热处理炉’类的二级标准(烟尘:200mg/m3;烟气黑度:1级(林格曼));SO2、NOX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SO2:550mg/m3(2.6kg/h)、NOX:240mg/m3(0.77kg/h))),经配套风机(风量:3000m3/h)引入15m高排气筒(DA002:与喷砂工序共用)一并排放。 5、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废气 企业钢管进行预热后由传送管道设备输送进入喷涂工位,设专用喷涂车间、采用静电喷涂工艺(企业利用钢管预热工序产生的热度进行钢管的喷涂和烘干,不进行单独的烘干工序,且钢管为自然冷却),喷涂工序会产生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废气。 企业针对喷涂工序设置独立操作间,配套设置集气罩+滤芯脉冲除尘器(1套、集气效率≥90%;处理效率≥95%,风量:15000m3/h)+活性炭吸附装置(二级、吸附效率32.7%),经处理后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排气筒(DA002、与喷砂工序共用)高空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3.5kg/h),非甲烷总烃:120mg/m3(10kg/h))。 同时,厂房安装强制通风设施、加强车间通风、设专人定期清扫地面,可保证厂房外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无组织的排放限值(10mg/m3),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厂界)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 6、运输车辆汽车尾气 项目汽车尾气排放量小,且属于无组织、无规律间歇性排放,经自然沉降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小,且厂区周边加强绿化措施,可有效降低汽车尾气对区域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7、餐饮油烟 企业依托出租方已建的食堂等进行职工的餐饮管理,餐饮油烟废气量小,经食堂配备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二、水环境影响分析 营运期,项目厂房建筑设有悬吊管等屋面排水系统,屋面雨水经收集后汇入场地雨水井沉淀处理后进入市政雨水管网。 营运期,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三、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开卷机、收卷机、铣边机、等离子切割机、内外抛丸除锈设备等各类设施、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及车辆运输噪声,噪声源强为65~90dB(A)之间。为了减轻本项目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下措施: (1)、在满足工艺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功率小,噪声低的设备。 (2)、等离子切割机、内外抛丸除锈设备等振动较大的设备采用单独基础,在其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 (3)、在设备布置时考虑车间地形、声源方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以求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 经过上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营运期,企业职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边角料、焊渣和废焊剂、检测废料、除尘器灰尘(剪切、切平开坡口过程、表面处理工序)、沉降粉尘等经集****回收站回收利用;除尘器灰尘(喷涂工序)等经集中桶装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滤芯、废活性炭、废机油等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剪切、开坡口(采用等离子切割机)产生的颗粒物 根据环评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可知:企业钢卷经开卷、矫**卷管后需要按尺寸剪切、开坡口(采用等离子切割机),以便于采用埋弧焊进行焊接,剪切、切平开坡口过程会产生切割粉尘。 企业针对剪切、切平开坡口等工序配套设置末端移动式脉冲吸尘器(1台(2吸气臂)、吸气臂:捕集率≥90%;处理效率≥95%)处理后经排气口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同时,设专人定期清扫、加强厂房通风。 项目剪切、切平开坡口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主要为无组织排放、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排放要求(1.0mg/m3)。 2、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根据环评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可知:项目采用埋弧焊进行钢管内外壁的焊接、焊剂为实芯焊丝,埋弧焊施焊时会产生颗粒物。 项目生产厂房内部空间广,焊接烟尘外排于厂房内部(厂房采取全封闭式,屋顶设置通风换气扇,由于其比重较重、通过自然沉降于车间内部,洒落在设备周围,不会溢散出车间外)经及时统一的打扫收集后,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排放要求(1.0mg/m3)。同时,建议在生产过程中给员工佩戴口罩、加强车间通风设置。 3、表面处理工序(抛丸、喷砂)产生的颗粒物 项目焊接后需对成型钢管进行表面处理(抛丸、喷砂),以除去金属表面氧化层和除油去锈,便于针对钢管更好的进行喷涂,表面处理工序(抛丸、喷砂)会产生颗粒物。 项目针对抛丸工序设置独立操作间,配套设置集气罩+滤芯脉冲除尘器(1套、集气效率≥90%;处理效率≥95%,风量:15000m3/h),经处理后颗粒物经排气筒(DA001、15m)高空排放。 项目针对喷砂工序设置独立操作间,配套设置集气罩+滤芯脉冲除尘器(1套、集气效率≥90%;处理效率≥95%,风量:15000m3/h),经处理后颗粒物经排气筒(DA002、15m)高空排放。 4、预热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 项目设置天然气热处理炉1套(属于工业炉窑),用于钢管的预热工序,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会产生燃烧废气。 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燃烧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小,其中:烟尘浓度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金属热处理炉’类的二级标准(烟尘:200mg/m3;烟气黑度:1级(林格曼));SO2、NOX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SO2:550mg/m3(2.6kg/h)、NOX:240mg/m3(0.77kg/h))),经配套风机(风量:3000m3/h)引入15m高排气筒(DA002:与喷砂工序共用)一并排放。 5、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废气 企业钢管进行预热后由传送管道设备输送进入喷涂工位,设专用喷涂车间、采用静电喷涂工艺(企业利用钢管预热工序产生的热度进行钢管的喷涂和烘干,不进行单独的烘干工序,且钢管为自然冷却),喷涂工序会产生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废气。 企业针对喷涂工序设置独立操作间,配套设置集气罩+滤芯脉冲除尘器(1套、集气效率≥90%;处理效率≥95%,风量:15000m3/h)+活性炭吸附装置(二级、吸附效率32.7%),经处理后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排气筒(DA002、与喷砂工序共用)高空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3.5kg/h),非甲烷总烃:120mg/m3(10kg/h))。 同时,厂房安装强制通风设施、加强车间通风、设专人定期清扫地面,可保证厂房外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无组织的排放限值(10mg/m3),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厂界)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 6、运输车辆汽车尾气 项目汽车尾气排放量小,且属于无组织、无规律间歇性排放,经自然沉降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小,且厂区周边加强绿化措施,可有效降低汽车尾气对区域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7、餐饮油烟 企业依托出租方已建的食堂等进行职工的餐饮管理,餐饮油烟废气量小,经食堂配备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二、水环境影响分析 营运期,项目厂房建筑设有悬吊管等屋面排水系统,屋面雨水经收集后汇入场地雨水井沉淀处理后进入市政雨水管网。 营运期,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三、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开卷机、收卷机、铣边机、等离子切割机、内外抛丸除锈设备等各类设施、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及车辆运输噪声,噪声源强为65~90dB(A)之间。为了减轻本项目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下措施: (1)、在满足工艺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功率小,噪声低的设备。 (2)、等离子切割机、内外抛丸除锈设备等振动较大的设备采用单独基础,在其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 (3)、在设备布置时考虑车间地形、声源方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以求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 经过上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营运期,企业职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边角料、焊渣和废焊剂、检测废料、除尘器灰尘(剪切、切平开坡口过程、表面处理工序)、沉降粉尘等经集****回收站回收利用;除尘器灰尘(喷涂工序)等经集中桶装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滤芯、废活性炭、废机油等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900 | 0 | 0 | 0 | 900 | 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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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5 | 0 | 0 | 0 | 0.15 | 0.15 | / |
| 0 | 0.945 | 0 | 0 | 0 | 0.945 | 0.945 | / |
| 0 | 4.674 | 0 | 0 | 0 | 4.674 | 4.674 | / |
| 0 | 0.0159 | 0 | 0 | 0 | 0.016 | 0.016 | / |
| 1 | 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租赁方已配套完成相关隔油池、化粪池建设 | 结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HJ 846-2017)(参照执行)中7.3.3.2:单独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不需监测 |
| 1 | 集气罩+滤芯脉冲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120mg/m3,3.5kg/h) | 企业针对抛丸工序设置独立操作间,配套设置集气罩+滤芯脉冲除尘器,经处理后颗粒物经排气筒(DA001、15m)高空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DA001排气筒(抛丸工序排气筒)中颗粒物废气标干浓度、排放速率等均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120mg/m3,3.5kg/h) | |
| 2 | ①、表面处理工序(抛丸):设置独立操作间,配套设置集气罩+滤芯脉冲除尘器(1套、集气效率≥90%;处理效率≥95%,风量:15000m3/h),经处理后颗粒物经排气筒(DA002、15m)高空排放。②、喷涂工序:针对喷涂工序设置独立操作间,配套设置集气罩+滤芯脉冲除尘器(1套、集气效率≥90%;处理效率≥95%,风量:15000m3/h)+活性炭吸附装置(二级、吸附效率32.7%),经处理后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排气筒(DA002、与喷砂工序共用)高空排放。③、预热工序:产生量小,经配套风机(风量:3000m3/h)引入15m高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SO2:550mg/m3(2.6kg/h),NOX:240mg/m3(0.77kg/h),颗粒物:120mg/m3(3.5kg/h),非甲烷总烃:120mg/m3(10kg/h)。其中:颗粒物还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金属热处理炉”类的二级排放限值(颗粒物:200mg/m3);烟气黑度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金属热处理炉”类的二级排放限值(1级) | 实际建设中将小件喷涂废气及预热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进入用"喷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15m排气筒(DA002)排放;喷涂工序分为大件喷涂及小件喷涂,大件喷涂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后"后车间排放 | ①、验收监测期间:企业DA002排气筒(喷砂工序、喷涂工序及热处理炉工序排气筒、一般排放口)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废气的标干浓度、排放速率等检测值均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SO2:550mg/m3(2.6kg/h),NOX:240mg/m3(0.77kg/h),颗粒物:120mg/m3(3.5kg/h),非甲烷总烃:120mg/m3(10kg/h))。②、验收监测期间:企业DA002排气筒(喷砂工序、喷涂工序及热处理炉工序排气筒、一般排放口)中颗粒物的折算浓度未超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金属热处理炉”类的二级排放限值(颗粒物:200mg/m3);烟气黑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金属热处理炉”类的二级排放限值(1级)。 | |
| 3 | 通风措施 | 厂房外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无组织的排放限值(10mg/m3)。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4.0mg/m3) | 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厂区通风措施建设,按照隔音通风窗等 | ①、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针对厂房外设置的1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均未超过《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无组织的排放限值(10mg/m3)。②、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针对厂界设置4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4.0mg/m3)。 | |
| 4 | 通风措施 | 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1.0mg/m3) | 企业已严格按照要求完善通风措施,安装隔音通风窗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针对厂界设置4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实测浓度均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1.0mg/m3) |
| 1 | 隔音、减振、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 | 企业严格按照要求采取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 | 项目夜间不生产,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针对厂界设置4个噪声监测点,昼间厂界噪声实测值为:N1(厂界东侧1米处):昼间:55.2~56.8dB(A);N2(厂界南侧1米处):昼间:53.3~56.3dB(A);N3(厂界西侧1米处):昼间:56.0~57.4dB(A);N4(厂界北侧1m处):昼间:54.5~56.7dB(A),各个监控点昼间噪声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 |
| 1 | 营运期,企业职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边角料、焊渣和废焊剂、检测废料、除尘器灰尘(剪切、切平开坡口过程、表面处理工序)、沉降粉尘等经集****回收站回收利用;除尘器灰尘(喷涂工序)等经集中桶装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滤芯、废活性炭、废机油等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营运期,企业职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边角料、焊渣和废焊剂、检测废料、除尘器灰尘(剪切、切平开坡口过程、表面处理工序)、沉降粉尘等经集****回收站回收利用;除尘器灰尘(喷涂工序)等经集中桶装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滤芯、废活性炭、废机油等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企业已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危废协议的签订 |
| 1 | 完善应急物资、完成应急预案备案 | 企业已于2025年11月19日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要求(编号:522700-2025-385-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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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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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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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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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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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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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