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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府征〔2025〕86 号
****征收土地公告
《关于**县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5〕68号),****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县****经济**社(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征收**县****经济**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0.0572公顷(57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041公顷(41平方米),含林地0.0041公顷(41平方米);未利用地0.0531公顷(531平方米)。
四、公告期限: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9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政府关于**县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5〕68****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政府关于**县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5〕68号)
4.《关于**县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梅市人社征〔202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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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