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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标段经开标后查看报价文件发现,“****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的报价文件未按照询比文件要求进行制作(未按照要求放置证明报价人资信的有效文件),根据集团招标及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和询比文件要求“询比文件中要求的“报价文件的内容”,投标人制作报价文件时不得漏项,如报价文件有漏项,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作无效处理。”故此家供应商的报价作无效处理。因此造成此次参与投标的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此标段作流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