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吨戊二醛、4000吨中间体、3000吨乙烯基醚、1000吨特种环氧树脂项目

审批
湖北-孝感-应城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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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981MA49A7CQ5Y王德政
周超**省
******工业园团结路特8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5000吨戊二醛、4000吨中间体、3000吨乙烯基醚、1000吨特种环氧树脂项目****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C2611-C2611-无机酸制造
**省**市**市 ****工业园团结路特8号
经度:113.68677 纬度: 30.93381****环境局
2023-07-11
孝环函〔2023〕91号****0981MA49A7CQ5Y001P
2025-01-1060000
1739****
****0981MA49A7CQ5Y****
****0981MA49A7CQ5Y******公司
914********456719P2025-08-01
2025-08-012025-10-01
2025-10-172025-11-17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戊二醛5000t,中间体4000t(1,1,3,3-四甲氧基丙烷2000t、1,1,3,3-四乙氧基丙烷200t、乙二醇单烯丙基醚1000t、丙烯醛二甲缩醛100t、丙烯醛二乙缩醛100t、嘧啶400t、丙烯酸乙烯基乙氧基乙酯(VEEV)200t),特种环氧树脂1000t(1,2-环氧-4-乙烯基环己烷(UVR-6100)800t、3,4-环氧环己烷甲酸甲酯(S-30)200t),乙烯基醚3000t(乙烯基甲醚1000t、乙烯基正丁醚600t、乙烯基异丁醚1000t、乙烯基正丙醚300t、2-乙基己基乙烯基醚100t)的生产能力年产戊二醛5000t,中间体4000t(1,1,3,3-四甲氧基丙烷2000t、1,1,3,3-四乙氧基丙烷200t、乙二醇单烯丙基醚1000t、丙烯醛二甲缩醛100t、丙烯醛二乙缩醛100t、嘧啶400t、丙烯酸乙烯基乙氧基乙酯(VEEV)200t),特种环氧树脂1000t(1,2-环氧-4-乙烯基环己烷(UVR-6100)800t、3,4-环氧环己烷甲酸甲酯(S-30)200t),乙烯基醚3000t(乙烯基甲醚1000t、乙烯基正丁醚600t、乙烯基异丁醚1000t、乙烯基正丙醚300t、2-乙基己基乙烯基醚100t)的生产能力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项目中间产品乙炔以电石为原料,经破碎、水解反应、净化、中和、干燥压缩等工序得到乙炔中间产品。 2、项目中间产品以及主产品乙烯基甲醚的生产采用乙炔法,即乙炔和甲醇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合成反应制得乙烯基甲醚,以水作为萃取剂分离萃取得到中间产品及主产品乙烯基甲醚。 3、项目戊二醛的生产采用吡喃法,即2-甲氧基-3,4-二氢吡喃在酸性水的作用下,水解生成戊二醛和甲醇。 4、项目乙烯基正丁醚的生产采用乙炔法,即乙炔和正丁醇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合成反应制得乙烯基正丁醚,以水作为萃取剂分离萃取得到产品乙烯基正丁醚。 5、项目乙烯基异丁醚的生产采用乙炔法,即乙炔和异丁醇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合成反应制得乙烯基异丁醚,以水作为萃取剂分离萃取得到产品乙烯基异丁醚。 6、项目乙烯基正丙醚的生产采用乙炔法,即乙炔和正丙醇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合成反应制得乙烯基正丙醚,以水作为萃取剂分离萃取得到产品乙烯基正丙醚。 7、项目2-乙基己基乙烯基醚(乙烯基异辛醚)的生产采用乙炔法,即乙炔和异辛醇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合成反应制得2-乙基己基乙烯基醚(乙烯基异辛醚),以水作为萃取剂分离萃取得到产品2-乙基己基乙烯基醚。 8、项目1,1,3,3-四甲氧基丙烷的生产采用乙烯基甲醚法,即乙烯基甲醚和原甲酸三甲酯在催化剂三氯化铁的作用下合成反应制得1,1,3,3-四甲氧基丙烷粗品,经精馏工序得到98.15% 1,1,3,3-四甲氧基丙烷产品。 9、项目1,1,3,3-四乙氧基丙烷的生产采用乙烯基乙醚法,即乙烯基乙醚和原甲酸三乙酯在催化剂三氯化铁的作用下合成反应制得1,1,3,3-四乙氧基丙烷粗品,经精馏工序得到99% 1,1,3,3-四乙氧基丙烷产品。 10、项目乙二醇单烯丙基醚的生产采用乙二醇与3-氯丙烯在氢氧化钠催化作用下,发生反应生成乙二醇单烯丙基醚,经沉降分离、精馏等工序得到98%乙二醇单烯丙基醚产品。 11、项目丙烯醛二甲缩醛的生产是采用原甲酸三甲酯与丙烯醛在对甲苯磺酸催化剂的作用下反应制得丙烯醛二甲缩醛粗品,经干燥、精馏工序制得98%的丙烯醛二甲缩醛产品。 12、项目丙烯醛二乙缩醛的生产是采用原甲酸三乙酯与丙烯醛在对甲苯磺酸催化剂的作用下反应制得丙烯醛二乙缩醛粗品,经干燥、精馏工序制得98%的丙烯醛二乙缩醛产品。 13、项目嘧啶的生产采用1,1,3,3-四甲氧基丙烷与甲酰胺在氯化铵的作用下合成反应制得嘧啶粗品,经萃取、工序等制得98%的嘧啶产品。 14、项目丙烯酸乙烯基乙氧基乙酯(VEEA)采用乙烯基二乙二醇醚、丙烯酸甲酯在阻聚剂吩噻嗪、催化剂二丁基氧化锡的作用下酯交换反应制得丙烯酸乙烯基乙氧基乙酯(VEEA)粗品,经蒸馏、减压精馏、二次冷凝回收工序等制得98%的丙烯酸乙烯基乙氧基乙酯(VEEA)产品。 15、项目1,2-环氧-4-乙烯基环己烷(UVR-6100)的生产采用双氧水将4-乙烯基环己烯上四氢苯环的双键环氧化反应制得粗品1,2-环氧-4-乙烯基环己烷(UVR-6100)粗品,经静置分层、萃取、精馏工序制得98%的1,2-环氧-4-乙烯基环己烷(UVR-6100)产品。 16、项目3,4-环氧环己烷甲酸甲酯(S-30)的生产采用双氧水将3-环乙烯甲酸甲酯上环己烯的双键环氧化反应制得粗品3,4-环氧环己烷甲酸甲酯(S-30)粗品,经静置分层、萃取、浓缩工序制得98%的3,4-环氧环己烷甲酸甲酯(S-30)产品。1、项目中间产品乙炔以电石为原料,经破碎、水解反应、净化、中和、干燥压缩等工序得到乙炔中间产品。 2、项目中间产品以及主产品乙烯基甲醚的生产采用乙炔法,即乙炔和甲醇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合成反应制得乙烯基甲醚,以水作为萃取剂分离萃取得到中间产品及主产品乙烯基甲醚。 3、项目戊二醛的生产采用吡喃法,即2-甲氧基-3,4-二氢吡喃在酸性水的作用下,水解生成戊二醛和甲醇。 4、项目乙烯基正丁醚的生产采用乙炔法,即乙炔和正丁醇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合成反应制得乙烯基正丁醚,以水作为萃取剂分离萃取得到产品乙烯基正丁醚。 5、项目乙烯基异丁醚的生产采用乙炔法,即乙炔和异丁醇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合成反应制得乙烯基异丁醚,以水作为萃取剂分离萃取得到产品乙烯基异丁醚。 6、项目乙烯基正丙醚的生产采用乙炔法,即乙炔和正丙醇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合成反应制得乙烯基正丙醚,以水作为萃取剂分离萃取得到产品乙烯基正丙醚。 7、项目2-乙基己基乙烯基醚(乙烯基异辛醚)的生产采用乙炔法,即乙炔和异辛醇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合成反应制得2-乙基己基乙烯基醚(乙烯基异辛醚),以水作为萃取剂分离萃取得到产品2-乙基己基乙烯基醚。 8、项目1,1,3,3-四甲氧基丙烷的生产采用乙烯基甲醚法,即乙烯基甲醚和原甲酸三甲酯在催化剂三氯化铁的作用下合成反应制得1,1,3,3-四甲氧基丙烷粗品,经精馏工序得到98.15% 1,1,3,3-四甲氧基丙烷产品。 9、项目1,1,3,3-四乙氧基丙烷的生产采用乙烯基乙醚法,即乙烯基乙醚和原甲酸三乙酯在催化剂三氯化铁的作用下合成反应制得1,1,3,3-四乙氧基丙烷粗品,经精馏工序得到99% 1,1,3,3-四乙氧基丙烷产品。 10、项目乙二醇单烯丙基醚的生产采用乙二醇与3-氯丙烯在氢氧化钠催化作用下,发生反应生成乙二醇单烯丙基醚,经沉降分离、精馏等工序得到98%乙二醇单烯丙基醚产品。 11、项目丙烯醛二甲缩醛的生产是采用原甲酸三甲酯与丙烯醛在对甲苯磺酸催化剂的作用下反应制得丙烯醛二甲缩醛粗品,经干燥、精馏工序制得98%的丙烯醛二甲缩醛产品。 12、项目丙烯醛二乙缩醛的生产是采用原甲酸三乙酯与丙烯醛在对甲苯磺酸催化剂的作用下反应制得丙烯醛二乙缩醛粗品,经干燥、精馏工序制得98%的丙烯醛二乙缩醛产品。 13、项目嘧啶的生产采用1,1,3,3-四甲氧基丙烷与甲酰胺在氯化铵的作用下合成反应制得嘧啶粗品,经萃取、工序等制得98%的嘧啶产品。 14、项目丙烯酸乙烯基乙氧基乙酯(VEEA)采用乙烯基二乙二醇醚、丙烯酸甲酯在阻聚剂吩噻嗪、催化剂二丁基氧化锡的作用下酯交换反应制得丙烯酸乙烯基乙氧基乙酯(VEEA)粗品,经蒸馏、减压精馏、二次冷凝回收工序等制得98%的丙烯酸乙烯基乙氧基乙酯(VEEA)产品。 15、项目1,2-环氧-4-乙烯基环己烷(UVR-6100)的生产采用双氧水将4-乙烯基环己烯上四氢苯环的双键环氧化反应制得粗品1,2-环氧-4-乙烯基环己烷(UVR-6100)粗品,经静置分层、萃取、精馏工序制得98%的1,2-环氧-4-乙烯基环己烷(UVR-6100)产品。 16、项目3,4-环氧环己烷甲酸甲酯(S-30)的生产采用双氧水将3-环乙烯甲酸甲酯上环己烯的双键环氧化反应制得粗品3,4-环氧环己烷甲酸甲酯(S-30)粗品,经静置分层、萃取、浓缩工序制得98%的3,4-环氧环己烷甲酸甲酯(S-30)产品。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中间产品乙炔生产过程中破碎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2)项目中间产品乙炔水解反应工序、中间产品及主产品乙烯基甲醚合成反应工序、冷凝回收工序、萃取工序、乙烯基正丁醚合成工序、乙烯基异丁醚合成工序、乙烯基正丙醚合成工序产生的废气,均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后,经“空气压缩系统+水喷淋+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后,经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项目戊二醛生产工艺、乙烯基正丁醚精馏工序、蒸馏工序、冷凝回收工序、乙烯基异丁醚精馏工序、蒸馏工序、冷凝回收工序、乙烯基正丙醚精馏工序、蒸馏工序、冷凝回收工序、2-乙基己基乙烯基醚减压精馏工序、冷凝回收工序、1,1,3,3-四甲氧基丙烷、1,1,3,3-四乙氧基丙烷、丙烯醛二甲缩醛、丙烯醛二乙缩醛、丙烯酸乙烯基乙氧基乙酯(VEEA)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及蓄热燃烧法(RTO)天然气燃烧废气,均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后经“两级喷淋+除雾+蓄热燃烧法(RTO)+冷却塔”处理后,乙二醇单烯丙基醚、嘧啶、1,4-环氧-4-乙烯基环己烷(UVR-6100)、3,4-环氧环己烷甲酸甲酯(S-30)生产工艺废气均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催化氧化+冷却塔”处理后一并经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4)项目天然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导热油炉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5)项目天然气备用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备用蒸汽锅炉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6****处理站废气通过无组织排放。 (7)乙炔厂房未被收集的破碎工序粉尘、生产车间跑冒滴漏、储罐区大小呼吸废气通过无组织排放。 2、废水污染方防治措施。 按照“雨污分流、流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设置厂区集排水管网。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工艺废水、反应釜清洗废水、生产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项目配套120m3/d污水处理站,对生产工艺废水、反应釜清洗废水、生产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进行预处理(耦合氧化+厌氧复合+A/O+MBR)后,废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处理厂(黎幺站)接管标准后,****处理厂(黎幺站)进一步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处理厂(东塔站)接管标准后,****处理厂(东塔站)进一步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优化平面布置、选择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强化车间墙面隔声及绿化降噪等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电石渣、废气处理系统收尘灰、污水处理站污泥,其中电石渣集中收集后外售作为建筑材料,废气处理系统收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站****填埋场处置,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的规定储存和处置并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和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液、废干燥剂、醚类釜底残渣、残渣、精馏残渣、检修废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等,须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该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合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不得超期贮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防控 采取主动控制(源头控制措施)及被动控制(末端控制措施)相结合的措施,设置对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一般防渗区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建设;重点防渗区包括1#车间及室外设备区、2#车间、3#车间及室外设备区、4#车间、甲类仓库、危废库、毒性罐组、液态烃罐组、原料产品罐组、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等,须参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建设。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厂区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防范系统,设置三级防控体系。各风险单元配套相应的风险应急设施,项目厂区须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655.2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310.4m3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事故废水得到有效处理,各类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编制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环境事故的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中间产品乙炔生产过程中破碎工序粉尘实际生产过程中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2)项目中间产品乙炔水解反应工序、中间产品及主产品乙烯基甲醚合成反应工序、冷凝回收工序、萃取工序、乙烯基正丁醚合成工序、乙烯基异丁醚合成工序、乙烯基正丙醚合成工序产生的废气,实际生产过程中均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后,经“空气压缩系统”处理后,经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项目戊二醛生产工艺、乙烯基正丁醚精馏工序、蒸馏工序、冷凝回收工序、乙烯基异丁醚精馏工序、蒸馏工序、冷凝回收工序、乙烯基正丙醚精馏工序、蒸馏工序、冷凝回收工序、2-乙基己基乙烯基醚减压精馏工序、冷凝回收工序、1,1,3,3-四甲氧基丙烷、1,1,3,3-四乙氧基丙烷、丙烯醛二甲缩醛、丙烯醛二乙缩醛、丙烯酸乙烯基乙氧基乙酯(VEEA)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及蓄热燃烧法(RTO)天然气燃烧废气,实际生产过程中均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后经“两级喷淋+除雾+蓄热燃烧法(RTO)+冷却塔”处理后,乙二醇单烯丙基醚、嘧啶、1,4-环氧-4-乙烯基环己烷(UVR-6100)、3,4-环氧环己烷甲酸甲酯(S-30)生产工艺废气均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催化氧化+冷却塔”处理后一并经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4)项目天然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导热油炉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5)项目天然气备用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备用蒸汽锅炉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6****处理站废气采取碱液喷淋+离子UV光催+活性炭除臭+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7)乙炔厂房未被收集的破碎工序粉尘、生产车间跑冒滴漏、储罐区大小呼吸废气通过无组织排放。 2、废水污染方防治措施。 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已按照“雨污分流、流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设置厂区集排水管网。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工艺废水、反应釜清洗废水、生产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配套120m3/d污水处理站,对生产工艺废水、反应釜清洗废水、生产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及经过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耦合氧化+厌氧复合+A/O+MBR)后,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处理厂(黎幺站)接管标准后,****处理厂(黎幺站)进一步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优化平面布置、选择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强化车间墙面隔声及绿化降噪等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已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活垃圾实际生产过程中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电石渣、废气处理系统收尘灰、污水处理站污泥,其中电石渣实际生产过程中集中收集后外售作为建筑材料,废气处理系统收尘灰实际生产生产过程中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站污泥实际生产过程中外委处置,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的规定储存和处置并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液、废干燥剂、醚类釜底残渣、残渣、精馏残渣、检修废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等,实际生产过程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该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合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实际生产过程中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不得超期贮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防控 采取主动控制(源头控制措施)及被动控制(末端控制措施)相结合的措施,设置对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一般防渗区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建设;重点防渗区包括1#车间及室外设备区、2#车间、3#车间及室外设备区、4#车间、甲类仓库、危废库、毒性罐组、液态烃罐组、原料产品罐组、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等,须参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建设。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已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厂区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防范系统,设置三级防控体系。各风险单元配套相应的风险应急设施,项目厂区已设置有效容积为412.8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651.2m3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事故废水得到有效处理,各类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企业已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环境事故的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
(1)废气处理设施 ①项目DA002排气筒废气处理设施由采取空气压缩系统+水喷淋+两级活性炭纤维系统吸附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变更为采取空气压缩系统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②DA003排气筒废气处理设施由采取两级喷淋+除雾+蓄热燃烧法(RTO)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变更为采取两级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蓄热燃烧法(RTO)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③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废气处理设施由采取加强通风,加强管理变更为采取碱液喷淋+离子UV光催+活性炭除臭+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2)废水处理设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厂区化粪池处理****处理厂(东塔站)处理变更为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处理站处理****处理厂(黎幺站)处理。 (3)固废处理设施 ①项目废含油手套和抹布处置由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变更为交由光大绿色环保固废****公司处置; ②项目污泥处****填埋场处置变更为脱水后外委处置。 (4)事故应急池容积 项目事故应急池容积由1310.4m3变更为1651.2m3。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由655.2m3变更为421.8m3。项目单次初期雨水量为76.04m3,实际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为421.8m3,可以满足单次初期雨水收集的要求。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场,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并定期形成监测记录报告存档备查。严格按照《报告书》和排污许可规范要求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项目实施后,全厂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化学需氧量(COD)1.255t/a、氨氮(NH3-N)0.126t/a、二氧化硫(SO2)0.121t/a、氮氧化物(NOX)0.626t/a、颗粒物0.891t/a、挥发性有机物(VOCs)4.261t/a。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场,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并定期形成监测记录报告存档备查。严格按照《报告书》和排污许可规范要求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项目已经取得总量文件,并对化学需氧量(COD)1.255t/a、氨氮(NH3-N)0.126t/a、二氧化硫(SO2)0.121t/a、氮氧化物(NOX)0.626t/a进行排污权交易。项目实际总量总量控制指标为COD排放量为1.255t/a、NH3-N排放量为0.126t/a、SO2排放量为0.120t/a,NOX排放量为0.565t/a,烟粉尘排放量0.063t/a,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量为2.462t/a。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2.556 2.556 0 0 2.556 2.556
0 1.255 1.255 0 0 1.255 1.255
0 0.126 0.126 0 0 0.126 0.12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12 0.121 0 0 0.12 0.12 /
0 0.565 0.626 0 0 0.565 0.565 /
0 0.063 0.891 0 0 0.063 0.063 /
0 2.463 4.261 0 0 2.463 2.463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处理站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处理厂(黎幺站)接管标准 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工艺废水、反应釜清洗废水、生产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项目配套120m3/d污水处理站,对生产工艺废水、反应釜清洗废水、生产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进行预处理(耦合氧化+厌氧复合+A/O+MBR)。 ****处理站处理设施出口出水pH值在7.7~8之间、SS日均值最大值为4Lmg/L、溶解性总固体日均值最大值为1.31×103mg/L、COD日均值最大值为66mg/L、BOD5日均值最大值为12.7mg/L、NH3-N日均值最大值为0.425mg/L、TP日均值最大值为0.64mg/L、TN日均值最大值为14.2mg/L、石油类日均值最大值为0.06Lmg/L、三氯甲烷日均值最大值为0.126mg/L、总有机碳日均值最大值为21.8mg/L、动植物油日均值最大值为0.12mg/L。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DA001排气筒(乙炔投料粉尘排放口)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中间产品乙炔生产过程中破碎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1 DA001排气筒(乙炔投料粉尘排放口)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小于20mg/m3
2 DA002排气筒(含乙炔废气排放口) 项目◎2 DA002排气筒(含乙炔废气排放口)出口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H2S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中间产品乙炔水解反应工序、中间产品及主产品乙烯基甲醚合成反应工序、冷凝回收工序、萃取工序、乙烯基正丁醚合成工序、乙烯基异丁醚合成工序、乙烯基正丙醚合成工序产生的废气,实际生产过程中均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后,经“空气压缩系统”处理后,经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 DA002排气筒(含乙炔废气排放口)出口甲醇排放浓度未检出,H2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8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kg/h,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4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kg/h。
3 DA003排气筒(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口) DA003排气筒(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口)甲醇、丙烯醛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戊二醛生产工艺、乙烯基正丁醚精馏工序、蒸馏工序、冷凝回收工序、乙烯基异丁醚精馏工序、蒸馏工序、冷凝回收工序、乙烯基正丙醚精馏工序、蒸馏工序、冷凝回收工序、2-乙基己基乙烯基醚减压精馏工序、冷凝回收工序、1,1,3,3-四甲氧基丙烷、1,1,3,3-四乙氧基丙烷、丙烯醛二甲缩醛、丙烯醛二乙缩醛、丙烯酸乙烯基乙氧基乙酯(VEEA)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及蓄热燃烧法(RTO)天然气燃烧废气,实际生产过程中均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后经“两级喷淋+除雾+蓄热燃烧法(RTO)+冷却塔”处理后,乙二醇单烯丙基醚、嘧啶、1,4-环氧-4-乙烯基环己烷(UVR-6100)、3,4-环氧环己烷甲酸甲酯(S-30)生产工艺废气均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催化氧化+冷却塔”处理后一并经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DA003排气筒(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口)出口甲醇排放浓度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kg/h;丙烯醛排放浓度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kg/h;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5.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342kg/hDA003排气筒(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口)出口甲醇排放浓度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kg/h;丙烯醛排放浓度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kg/h;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5.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342kg/h
4 DA004排气筒(导热油炉锅炉燃烧废气排放口)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天然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导热油炉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DA004排气筒(导热油炉锅炉燃烧废气排放口)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4kg/h,二氧化硫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4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15kg/h,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最大值<1。
5 DA005排气筒(备用蒸汽锅炉燃烧废气排放口)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天然气备用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备用蒸汽锅炉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DA005排气筒(备用蒸汽锅炉燃烧废气排放口)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值为<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kg/h,二氧化硫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6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98kg/h,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最大值<1。
6 DA006****处理站废气排放口)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处理站废气采取碱液喷淋+离子UV光催+活性炭除臭+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DA006****处理站废气排放口)出口NH3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07mg/m3、NH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3kg/h;H2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25mg/m3、H2S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7kg/h;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51。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通过优化平面布置、选择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强化车间墙面隔声及绿化降噪等措施。 厂界▲1~▲4昼间噪声在59.7dB(A)~63.2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9.3dB(A)~53.8dB(A)之间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采取主动控制(源头控制措施)及被动控制(末端控制措施)相结合的措施,设置对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一般防渗区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建设;重点防渗区包括1#车间及室外设备区、2#车间、3#车间及室外设备区、4#车间、甲类仓库、危废库、毒性罐组、液态烃罐组、原料产品罐组、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等,须参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建设。 采取主动控制(源头控制措施)及被动控制(末端控制措施)相结合的措施,设置对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一般防渗区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建设;重点防渗区包括1#车间及室外设备区、2#车间、3#车间及室外设备区、4#车间、甲类仓库、危废库、毒性罐组、液态烃罐组、原料产品罐组、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等,须参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建设。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电石渣、废气处理系统收尘灰、污水处理站污泥,其中电石渣集中收集后外售作为建筑材料,废气处理系统收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站****填埋场处置,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的规定储存和处置并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和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液、废干燥剂、醚类釜底残渣、残渣、精馏残渣、检修废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等,须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该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合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不得超期贮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项目生活垃圾实际生产过程中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电石渣、废气处理系统收尘灰、污水处理站污泥,其中电石渣实际生产过程中集中收集后外售作为建筑材料,废气处理系统收尘灰实际生产生产过程中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站污泥实际生产过程中外委处置,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的规定储存和处置并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液、废干燥剂、醚类釜底残渣、残渣、精馏残渣、检修废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等,实际生产过程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该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合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实际生产过程中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不得超期贮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 /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厂区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防范系统,设置三级防控体系。各风险单元配套相应的风险应急设施,项目厂区须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655.2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310.4m3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事故废水得到有效处理,各类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编制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环境事故的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 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已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厂区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防范系统,设置三级防控体系。各风险单元配套相应的风险应急设施,项目厂区已设置有效容积为412.8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651.2m3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事故废水得到有效处理,各类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企业已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环境事故的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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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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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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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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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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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场,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并定期形成监测记录报告存档备查。严格按照《报告书》和排污许可规范要求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项目实施后,全厂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化学需氧量(COD)1.255t/a、氨氮(NH3-N)0.126t/a、二氧化硫(SO2)0.121t/a、氮氧化物(NOX)0.626t/a、颗粒物0.891t/a、挥发性有机物(VOCs)4.261t/a。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场,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并定期形成监测记录报告存档备查。严格按照《报告书》和排污许可规范要求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项目已经取得总量文件,并对化学需氧量(COD)1.255t/a、氨氮(NH3-N)0.126t/a、二氧化硫(SO2)0.121t/a、氮氧化物(NOX)0.626t/a进行排污权交易。项目实际总量总量控制指标为COD排放量为1.255t/a、NH3-N排放量为0.126t/a、SO2排放量为0.120t/a,NOX排放量为0.565t/a,烟粉尘排放量0.063t/a,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量为2.462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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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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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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