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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3122MA4L7T2H2M | 建设单位法人:石兰英 |
| 石兰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浦市镇五果榴村 |
| 年产6000万块(折标砖)混凝土空心砌块和配砖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1-C3021-水泥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县 浦市镇五果榴村 |
| 经度:110.****09406 纬度: 28.****4284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22 |
| 州环评(**)〔2022〕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8-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3122MA4L7T2H2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3122MA4L7T2H2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4T6491X6 | 竣工时间:2024-12-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8943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阶段年混凝土小型砌砖6000万块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阶段年混凝土小型砌砖6000万块,无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河沙、碎石→配料仓→破碎(不合格产品、建筑废料破碎后返回搅拌机)→搅拌机→成型→出砖→室内养护→堆场养护→检验→出厂 | 实际建设情况:河沙、碎石→配料仓→破碎(不合格产品、建筑废料破碎后返回搅拌机)→搅拌机→成型→出砖→室内养护→堆场养护→检验→出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项目建设区域周边截排洪沟设施,合理布置各类管线。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以及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搅拌用水、产品的养护用水直接进入产品,不外排;原料堆场的喷淋用水及道路洒水抑尘用水自然蒸发,不外排;初期雨水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做好厂区分区防渗措施和场区管道、法兰、门、沉淀池等设备的日常检修管理,防止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粉尘、水泥泵入水泥罐粉尘、配料搅拌粉尘、砂石堆场扬尘、运输扬尘。破碎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排气筒处理后排放;水泥罐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配料搅拌粉尘通过采用自动化封闭式揽拌设备、配料口及车间洒水降尘和建设封闭式车间来减少粉尘的产生;原料堆场设置三面围挡及顶棚并对堆场进行安装雾炮机喷淋抑尘;在厂区进出口出设置一个沉淀池,车辆经过沉淀池冲洗轮胎;对路面进行清扫和洒水;对厂区道路、堆场、车间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对厂区车辆进出通道进行清扫和洒水抑尘;按照《**县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规定要求,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特护期的限产、限排工作。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各项规定和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管理,对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项目运营期水泥罐布袋除尘粉尘收集的除尘灰、破碎工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制砖成型过程产生的残次品收集后做原材料回用于生产:养护废品残损低的砌块经敲碎处理后做单孔砖使用,其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矿物油等为危险固体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必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并做好贮存场所的分区防渗、导流、废液收集处理等措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切实防治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设备采购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沿途路过村庄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为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6.75m3)处理后用于农肥;洗车废水通过洗车平台的沉淀池(25m3)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池(80m3)处理后洒水降尘;洗车平台沉淀池容积变化。废气:本项目原料堆场设置三面围挡带顶棚、雾炮机洒水降尘;水泥罐粉尘经水浴除尘后接入破碎粉尘的布袋除尘器处理,随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处理;配料搅拌粉尘通过采用自动化封闭式搅拌设备、配料口及车间洒水降尘和建设封闭式车间来减少粉尘的产生;厂内主道路进行地面硬化并定期进行洒水降尘。没有新增废水废气污染物种类,水泥罐粉尘处理设施由“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变为“水浴除尘+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采取低噪声设备选型,并对高噪声设备噪声进行了消声、隔声治理,远离敏感点;建筑物的均进行了防渗,实际阶段与环评阶段一致,无变化。 项目设置了生活垃圾收集桶;设置了1处危险废物暂存间,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制砖成型过程产生的残次品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养护废品残损低的砌块经敲碎处理后做单孔砖使用,其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破碎粉尘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矿物油经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与实际阶段一致,无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项目投产排污前应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必须落实国家自行监测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必须做到持证排污,应按照规定和标准规范做好自行监测工作,按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真实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及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记录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其他环境管理信息。企业应公开各项须公开的生态环境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环境应急管理措施。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有管理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按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于2025年8月20日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为:****,因2025年8月才进行试生产,暂未开展自行监测,项目正式投产后将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企业正在依据《**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进行应急预案的说明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备案;待应急预案完成后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目前厂区内设置有消防器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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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沉淀池 | / | 项目进行了雨污分流,项目设置了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6.75m3)处理后用于农肥;设置了1处沉淀池,洗车废水通过洗车平台的沉淀池(25m3)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水泥罐除尘废水(9m3)回用于生产;初期雨水经沉淀池(80m3)处理后洒水降尘。 | 不外排,无需监测 |
| 1 | 炮雾机、围挡、布袋除尘器等 | 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与**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 本项目原料堆场设置三面围挡带顶棚、雾炮机洒水降尘;水泥罐粉尘经水浴除尘后接入破碎粉尘的布袋除尘器处理,随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处理;配料搅拌粉尘通过采用自动化封闭式搅拌设备、配料口及车间洒水降尘和建设封闭式车间来减少粉尘的产生;厂内主道路进行地面硬化并定期进行洒水降尘。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处理设施对颗粒物处理效率分别为86.3%(9月12日)、78.74%(9月13日),废气处理设施对污染物的处理效率较高,设施运行较好。DA001监测因子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关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中监测因子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标准限值。 |
| 1 |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各项规定和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管理,对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项目运营期水泥罐布袋除尘粉尘收集的除尘灰、破碎工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制砖成型过程产生的残次品收集后做原材料回用于生产:养护废品残损低的砌块经敲碎处理后做单孔砖使用,其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矿物油等为危险固体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必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并做好贮存场所的分区防渗、导流、废液收集处理等措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项目设置了生活垃圾收集桶;设置了1处危险废物暂存间,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制砖成型过程产生的残次品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养护废品残损低的砌块经敲碎处理后做单孔砖使用,其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破碎粉尘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矿物油经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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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