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生产系统技术改造二期工程视频监控建设项目项目-澄清公告
(招标编号:XJYGCG****002767)
一、更正内容关于******地面生产系统技术改造二期工程视频监控系统(二次)澄清函 ****: 关于******地面生产系统技术改造二期工程视频监控系统(二次)(项目编号:****)投标方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1.6.6主要设备技术要求/1.6.6.1.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平台: 在现有企业安全生产平台进行以下功能模块升级: 1、设备温度实时监控: (2)支持年历/月历/日历展示巡检任务信息,可时间段、任务名称、任务状态等组合条件并可追溯历史记录;支持以树形或列表方式显示当前执行的巡视任务,并以不同的颜色标识任务状态,可进行任务执行、暂停、停止等快速操作,实时显示当前巡视任务执行进度;支持B/S、C/S架构。 (7)支持在散热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通过设备实际负荷电流、最大持续负荷电流、测量回路的实际设备温度和同位置的相对最低温度。 (8)支持当环境温度低于20摄氏度或者风速高于2级(1.6m/s)时影响带电设备表面温度,通过使用现场环境温度和风速影响对实测带电设备表面温度进行建模折算,还原带电设备真实的表面温度从而实现测温报警。 事实依据:上述平台为在现有平台上升级,上述巡检信息、测量回路的实际设备温度、风速影响等建模折算功能完全是需要通过**平台及增加设备才能实现的功能,与项目实际应用场景无直接关联;无关功能要求导致投标方案成本显著提高,违背《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节约**"原则。上述要求会导致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因无法满足无关要求而无法参与,造成项目预算增加,违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原则,无关功能可能影响核心功能的实施质量。 故建议删除上述参数。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包含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内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等条件应与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回复:1、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1.6.6主要设备技术要求/1.6.6.1.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平台:4.设备温度实时监控:第(2)条中为热成像设备核心功能,摄像机采集视频和温度数据,配合平台进行数据统计、巡检信息等,该项目功能描述为核心需求; 2、同意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1.6.6主要设备技术要求1.6.6.1.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平台中在现有企业安全生产平台进行以下功能模块升级:4.设备温度实时监控:第(7)、(8)条。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1.6.8.需提供证明文件清单/1防爆红外球机: 产品需同时提供防爆合格证、**部检验报告、CCC证书。 事实依据:技术条件应与项目实际需求直接相关,**部检验报告通常针对安防、消防等特定领域,而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场景中防爆安全,强制要求此类报告,相当于增设与产品质量无关的行政壁垒,违背“采购需求完整明确”原则。另外根据市面上该类产品厂家咨询,该设备出具检测******部,******部检测报告属于限制性条件。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包含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内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等条件应与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回复:要求提供防爆合格证、**部检验报告、CCC 证书,是保障产品质量与项目安全的必要条件,未增设行政壁垒或限制性条款。 1、****煤矿生产场景视频监控系统,防爆红外球机直接用于易燃易爆危险环境,**部检验报告针对设备安防性能与安全合规性进行检测,是验证产品是否符合高危场景使用要求的关键依据,与产品质量直接相关; 2、本单位视频监控画面需上传各级安监、****管理部门,****政府平台均****网信办)严格监管,并需达到二级等保测评,所采购设备必须具备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检验报告,必须符合本项目使用要求,不存在限制性条件; 3、相关证明文件要求符合《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及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与项目高危场景的安全需求相适应。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名称:**** 地址:**昌****开发区火烧山产业园环**路439号 联系人:侯斌 电话:159****47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代理地址:**市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1楼 电子信箱:****@163.com 联系人:张棋皓 电话/传真:0991-****813
二、其他公告内容关于******地面生产系统技术改造二期工程视频监控系统(二次)澄清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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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面生产系统技术改造二期工程视频监控系统(二次)(项目编号:****)投标方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1.6.6主要设备技术要求/1.6.6.1.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平台:
在现有企业安全生产平台进行以下功能模块升级:
1、设备温度实时监控:
(2)支持年历/月历/日历展示巡检任务信息,可时间段、任务名称、任务状态等组合条件并可追溯历史记录;支持以树形或列表方式显示当前执行的巡视任务,并以不同的颜色标识任务状态,可进行任务执行、暂停、停止等快速操作,实时显示当前巡视任务执行进度;支持B/S、C/S架构。
(7)支持在散热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通过设备实际负荷电流、最大持续负荷电流、测量回路的实际设备温度和同位置的相对最低温度。
(8)支持当环境温度低于20摄氏度或者风速高于2级(1.6m/s)时影响带电设备表面温度,通过使用现场环境温度和风速影响对实测带电设备表面温度进行建模折算,还原带电设备真实的表面温度从而实现测温报警。
事实依据:上述平台为在现有平台上升级,上述巡检信息、测量回路的实际设备温度、风速影响等建模折算功能完全是需要通过**平台及增加设备才能实现的功能,与项目实际应用场景无直接关联;无关功能要求导致投标方案成本显著提高,违背《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节约**"原则。上述要求会导致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因无法满足无关要求而无法参与,造成项目预算增加,违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原则,无关功能可能影响核心功能的实施质量。
故建议删除上述参数。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包含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内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等条件应与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回复:1、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1.6.6主要设备技术要求/1.6.6.1.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平台:4.设备温度实时监控:第(2)条中为热成像设备核心功能,摄像机采集视频和温度数据,配合平台进行数据统计、巡检信息等,该项目功能描述为核心需求;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1.6.8.需提供证明文件清单/1防爆红外球机:
产品需同时提供防爆合格证、**部检验报告、CCC证书。
事实依据:技术条件应与项目实际需求直接相关,**部检验报告通常针对安防、消防等特定领域,而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场景中防爆安全,强制要求此类报告,相当于增设与产品质量无关的行政壁垒,违背“采购需求完整明确”原则。另外根据市面上该类产品厂家咨询,该设备出具检测******部,******部检测报告属于限制性条件。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包含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内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等条件应与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回复:要求提供防爆合格证、**部检验报告、CCC 证书,是保障产品质量与项目安全的必要条件,未增设行政壁垒或限制性条款。
1、****煤矿生产场景视频监控系统,防爆红外球机直接用于易燃易爆危险环境,**部检验报告针对设备安防性能与安全合规性进行检测,是验证产品是否符合高危场景使用要求的关键依据,与产品质量直接相关;
2、本单位视频监控画面需上传各级安监、****管理部门,****政府平台均****网信办)严格监管,并需达到二级等保测评,所采购设备必须具备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检验报告,必须符合本项目使用要求,不存在限制性条件;
3、相关证明文件要求符合《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及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与项目高危场景的安全需求相适应。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名称:****
地址:**昌****开发区火烧山产业园环**路439号
联系人:侯斌
电话:159****47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代理地址:**市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1楼
电子信箱:****@163.com
联系人:张棋皓
电话/传真:0991-****813
三、监督部门发改委
四、联系方式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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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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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棋皓
电话:150****9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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