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大叶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泡沫生产线新建项目(一期)验收公示

审批
广东-中山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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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21]0028号)相关要求,****泡沫生产线**项目(一期)竣工的验收报告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泡沫生产线**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

3、验收服务单位:****

4、验收生产概况:企业委托******公司编制了《****泡沫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2月23****环境局批复,批文号为中(板)环建表﹝2020﹞0041号。本项目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于2020年12月25日开工建设,项目于2025年10月31日竣工,并于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0月30日进行调试,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2025年12月29日,****邀请相关代表在****对《****泡沫生产线**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人员经现场勘察,并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生态环境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相关材料,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生态环境验收。

二. 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阐述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1. 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送至**市板****公司进行集中处理,最终排入石岐河。

生产废水:冷凝水收集到冷却水池作为冷却用水回用到成型工序,蒸发损耗不外排;浓水可全部回用到发泡成型冷却工序,蒸发损耗不外排。

2. 废气

发泡成型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焊接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后以无组织方式排放。

3. 噪声

采用必要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备。

4.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固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置;

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2026年1月4日- 2026年1月29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 电话或邮件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150****5866

邮箱:"mailto:****@qq.com">****@qq.com

四.其它情况说明

本公告公示期自2026年1月4日-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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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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