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21]0028号)相关要求,****泡沫生产线**项目(一期)竣工的验收报告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泡沫生产线**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
3、验收服务单位:****
4、验收生产概况:企业委托******公司编制了《****泡沫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2月23****环境局批复,批文号为中(板)环建表﹝2020﹞0041号。本项目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于2020年12月25日开工建设,项目于2025年10月31日竣工,并于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0月30日进行调试,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2025年12月29日,****邀请相关代表在****对《****泡沫生产线**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人员经现场勘察,并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生态环境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相关材料,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生态环境验收。
二. 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阐述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1. 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送至**市板****公司进行集中处理,最终排入石岐河。
生产废水:冷凝水收集到冷却水池作为冷却用水回用到成型工序,蒸发损耗不外排;浓水可全部回用到发泡成型冷却工序,蒸发损耗不外排。
2. 废气
发泡成型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焊接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后以无组织方式排放。
3. 噪声
采用必要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备。
4.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固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置;
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2026年1月4日- 2026年1月29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 电话或邮件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150****5866
邮箱:"mailto:****@qq.com">****@qq.com
四.其它情况说明
无
本公告公示期自2026年1月4日-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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