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涉VOCs企业分级管控和小散企业废气专项技术核查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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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涉VOCs企业分级管控和小散企业废气专项技术核查项目

一、合同编号: CSHT-****-A-2025-1

二、合同名称: **区涉VOCs企业分级管控和小散企业废气专项技术核查项目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区涉VOCs企业分级管控和小散企业废气专项技术核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市**区**二路96号环保水务大楼

联系方式:075****75373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福****广场B座32D

联系方式:181****637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区涉VOCs企业分级管控和小散企业废气专项技术核查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对VOCs年排放量1-3吨的区级重点企业,从源头削减、工艺过程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末端治理、排放限值、企业监测监控水**日常运维管理水平等方面协助开展技术核查和帮扶,帮助企业提高VOCs治理水平等。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00

合同金额: 208.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一年一签,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采购人对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人不再续约。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4-2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1-04

九、其他补充事宜:一、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部分工作内容,合同总金额依据实际需要的工作量进行测算(费用测算表见附件 1),由原来的208.5 万元核减至 158.325 万元,甲方已支付乙方首款 65 万元,还需支付尾款 93.325 万元。具体调整内容如下:一是将原合同“七、合同价款”中“(1)合同总额为(大写):人民币贰佰零捌万伍仟元(¥****000.00 元)”内容调整为“合同总额为(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叁仟贰佰伍拾元(¥****250.00 元)”;二是将原合同“七、合同价款”中“(2)项目款由甲方分三期支付乙方, 第一期:签订合同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款,首款¥65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第二期:乙方在完成不少于 130 家企业专家技术核查及帮扶、不少于 200 家小散企业废气治理设施专项技术核查及帮扶后,提供已完成工作的成果材料,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阶段款,阶段款¥ ****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肆万元整);第三期:项目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全部验收材料,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尾款,尾款金额应为中标金额减去首款和阶段款,尾款¥395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伍仟元整)。”内容调整为“(2)项目款由甲方分两期支付乙方, 第一期:签订合同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款,首款¥65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第二期: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提供验收材料,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尾款,尾款¥933250.00 元(大写:人民币玖拾叁万叁仟贰佰伍拾元整)。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将原合同“二、项目内容和相关要求(一)项目内容”调整如下:“1.为**区 VOCs 年排放量 1-3吨的企业治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对不少于 160 家 VOCs 年排放量 1-3 吨的企业开展现场专家技术核查”内容调整为“1.为**区 VOCs 年排放量 1-3 吨的企业治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对不少于 120 家 VOCs 年排放量 1-3 吨的企业开展现场专家技术核查”;“2.协助开展VOCs年排放量1吨以下的小散企业废气治理设施专项技术核查及帮扶工作,围绕重点区域,对不少于 250 家 VOCs年排放量 1 吨以下的小散企业开展末端废气治理设施专项技术核查”内容调整为“2.协助开展 VOCs 年排放量 1 吨以下的小散企业废气治理设施专项技术核查及帮扶工作,围绕重点区域,对不少于 200 家 VOCs 年排放量 1 吨以下的小散企业开展末端废气治理设施专项技术核查”;“3.大气污染预防预警期间协助对企业的生产及污染防治情况开展技术核查,每年至少技术核查不少于250 家次”内容调整为“3.大气污染预防预警期间协助对企业的生产及污染防治情况开展技术核查,每年至少技术核查不少于145 家次”。 三、根据实际工作量调整提交成果内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将原合同“三、提交成果”中“1.提交不少于 160 家企业技术核查评估记录表及分级建议;2.提交不少于 250 家小散企业废气治理技术核查记录表及整改技术建议;3.提交不少于 250 家次**区大气污染预防预警期间企业技术核查情况记录表。”调整为“1. 提交不少于 120 家企业技术核查评估记录表及分级建议;2.提交不少于 200 家小散企业废气治理技术核查记录表及整改技术建 议;3.提交不少于 145 家次**区大气污染预防预警期间企业技术核查情况记录表。” 四、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将合同期限“2025 年 4 月 25 日至 2026年 4 月 24 日”调整为“自 2025 年 4 月 25 日至 2026 年 1 月 24日”。 五、双方同意原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合同自动终止。除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不再负有其他权利义务。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主张任何责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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