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CSHT-****-A-2025-1
二、合同名称: **区空气质量持续提升技术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区空气质量持续提升技术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市**区**二路96号环保水务大楼
联系方式:075****75373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区**街广兴路8号201-01N
联系方式:195****025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区空气质量持续提升技术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建立一套更准、更稳定、更专业的统计预报方法,实现分站点、逐小时的空气质量预报预测。以站点周边为主要区域,摸清污染源情况,建立重点街道敏感区域污染源排放清单等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00
合同金额: 299.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一年一签,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合同到期前,采购人开展项目履约评价,如采购人对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人不再续约。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4-2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1-04
九、其他补充事宜: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调整合同金额、付款方式,具体调整内容如下:一是原合同“一、合同金额”中,将“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贰佰玖拾玖万伍仟元整(¥2,995,000.00元)”内容调整为“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玖万伍仟元整(¥2,495,000.00元)”;二是原合同“十一、付款方式”中,删除“2.阶段款:乙方完成对应服务期内的相关工作,提供成果包括空气质量月技术报告不少于6份、空气质量周技术报告不少于20份、大气污染预测预报分析技术报告不少于6份、重点街道空气质量技术报告20份、空气质量会商专报1份,于2026年1月,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阶段款,阶段款为¥1,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三是原合同“十一、付款方式”中,将“3.尾款:项目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尾款,尾款金额应为中标金额减去首款和阶段款,尾款为¥39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伍仟元整”内容调整为“2.尾款:项目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尾款,尾款金额应为合同金额减去首款,尾款为¥1,39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伍仟元整)。 二、根据实际工作量调整提交成果内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原合同“四、提交成果”中,将“1. 大气污染现状定期分析空气质量月技术报告12份”内容调整为“1.大气污染现状定期分析空气质量月技术报告9份”、“2.大气污染现状定期分析空气质量周技术报告42份”内容调整为“2.大气污染现状定期分析空气质量周技术报告32份”、“3.大气污染预测预报分析技术报告12份”内容调整为“3.大气污染预测预报分析技术报告9份”、“4.重点街道空气质量技术报告50份”内容调整为“4.重点街道空气质量技术报告40份”、“5.大气污染现状定期分析空气质量会商专报4份”内容调整为“5.大气污染现状定期分析空气质量会商专报3份”。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原合同“九、履行期限及地点”中,将“1.项目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容调整为“1.项目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 四、原合同其余条款不变,按原有约定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