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日志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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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日志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答疑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答疑补遗内容通知如下:

答疑部分:

提问1:为提供准确的报价方案,我们需要了解贵系统每日产生的日志数据量,即每日的日志新增量。请协助提供这一关键信息。

答复:经行方估算,本项目基础设施所产生的每日日志数据量约1.5TB/天。

提问2:您好! 请问一下,这个日志管理客户要求授权多大的数据量无数据量要求,无法做报价评估了。

答复:本项目要求日志存储周期12个月,经行方估算,本项目基础设施所产生的每日日志数据量约1.5TB/天。

提问3:

一、质疑事项

1、评审因素和标准排他性问题

招标文件第[27]页“[商务部分]”中[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产品原厂商具备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数据中心(原中国网****认证中心)颁发的 CCRC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三级或以上服务资质认证,满足得 2 分。

(2)、投标产品原厂商具备日志相关发明专利,专利名称需包含“日志”关键词,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此项最多得 8 分。

质疑1:针对上述(1):投标产品原厂商具备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数据中心(原中国网****认证中心)颁发的 CCRC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三级或以上服务资质认证,满足得 2 分。

针对此项有如下四点问题:

1.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日志管理系统的核心技术需求可通过技术标准直接评估,无需通过企业整体资质间接衡量。 将企业综合服务能力资质作为单一功能模块产品的加分项,属于典型的"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情形。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中第八项指出"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将CCRC资质作为加分项,属于典型的"其他不合理条件"。根据2025年9月财政部发布的《为市场主体创造预期稳定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文,"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认定需遵循公平竞争原则,若资质要求与企业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直接相关,或与合同履行无关,则构成不合理条件 。

3.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1年4月发布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一)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二)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对不同所有制、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化待遇,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CCRC资质认证虽非国家强制性认证,但其认证条件与企业成立年限、人员能力要求、办公场所要求等指标直接相关 ,将这些与企业规模相关的条件作为加分项,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基本原则。

4.在政府采购领域,已有多个案例被认定为CCRC资质作为评分项的不合理性,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财政厅认定投诉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因此,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数据中心(原中国网****认证中心)颁发的 CCRC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三级或以上服务****银行投标案例中,并无ccrc的要求不应作为招投标要求和采纳的证书参数。

质疑2:针对上述(2):投标产品原厂商具备日志相关发明专利,专利名称需包含“日志”关键词,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此项最多得 8 分。

针对此项中的满足得分要求有明确指向和排他性。且在资质要求评分中具备单一功能模块产品的加分项与其他项目嵌套得分,有明确排他性和行业产品指向。 根据专利网关键字搜索及CCRC专利查询,具备两个相关评分标准且满分的厂家明确指向[**/***公司]。

基于上述2点质疑内容,证明能够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供应商有且仅有[**/***公司]一家. 我们保持怀疑为[**/***公司]量身定做的企业资质评分标准是有明显的倾向性,有违投标的公平。

二、法律依据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应清晰、明确、无歧义。

三、我司诉求

1.请尽快对上述问题作出书面澄清;

2.如需修改招标文件,请重新公示并**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答复:

本项目不存在评审因素和标准排他性。

1、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数据中心(原中国网****认证中心)颁发的 CCRC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三级或以上服务资质认证是国家网络安全领域的权威资质,表明供应商的信息安全服务能力通过国家级机构审核。本项目因涉及我行基础设施日志数据,涉及敏感和隐私数据的存储与处理,符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规要求,避免因资质缺失导致合规风险。此外,认证要求供应商具备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服务流程,包括风险评估、安全运维、应急响应等能力。日志平台需处理海量基础设施运行日志数据,通过日志信息可逆向还原网络安全策略、巡检巡查记录及网络拓扑等涉及网络安全的关键信息,因此供应商能通过相关标准认证,保证标准化流程以保障数据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2、本项目涉及日志采集、存储、分析告警等核心技术环节,日志相关发明专利是供应商研发实力与技术先进性的直接体现,能提升平台稳定性、处理效率与安全防护能力,是保障项目履约及质量可靠的重要支撑。此外,本评分标准仅以“日志”为关键词,符合项目核心技术需求,未限定特定专利名称、专利权人、申请时间和品牌,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不得限定特定专利、商标、品牌、原厂地或者供应商”的规定。所有具备日志管理相关技术积累的潜在供应商,均可凭借自身合法拥有或授权使用的对应专利参与竞争,未增设不合理门槛。

综合上述因素,本项目不存在评审因素和标准排他性。

提问4:日志产品系统内容一般包含“日志管理”或“日志分析”或“日志平台”或“日志审计”等等,合同或项目名称有的没有明确,此次招标文件案例合同名称或项目名称中要包含“日志管理”或“日志分析”或“日志平台”。请问案例合同名称或项目名称包含“日志审计”是否认定其实质性工作内容与前述相关关键字相符,是否可以视为有效案例

答复:本项目****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设备的集日志采集、日志存储、日志分析告警的综合日志管理平台,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5项有效案例的认定标准:1、提供案例合同或协议并盖原厂公章;合同或协议须包含首页、甲乙双方盖章页及包含业务范围描述的关键内容页(如无法提供关键内容页,或提供的关键内容页无法直接证明其符合性的,还须同时提供其他相****委员会评定)。2、****委员会认定其实质性工作内容与上述相关关键字相符,均视为有效案例。

提问5:日志产品系统内容一般包含“日志管理”或“日志分析”或“日志平台”或“日志审计”等等,合同或项目名称有的没有明确,此次招标文件案例合同名称或项目名称中要包含“日志管理”或“日志分析”或“日志平台”。请问案例合同名称或项目名称包含“日志审计”是否认定其实质性工作内容与前述相关关键字相符,是否可以视为有效案例

答复:同提问4答复。

提问6:招标方,您好!在招标需求文件里面没有看到关于授权的相关要求,想请问招标方,本次项目采购,要求的每日新****公司软件项目的授权,都是根据每日新增日志量来进行授权和报价的,谢谢!

答复:同提问1答复。

提问7:案例合同名称或项目名称中包含“日志管理”或“日志分析”或“日志平台”,****委员会认定其实质性工作内容与上述相关关键字相符,均视为有效案例。

我公司详细阅读了贵方的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有满足需求的软件产品和项目案例,但是案例合同名称中不含有上述三个关键词,仅含有‘日志审计’关键词,请问是否属于符合招标要求,谢谢!

答复:同提问4答复。

补遗部分: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1 -20 10:30。标书代写

提示: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同时注意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解密工作的要求。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 1 月 4 日




[****].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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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04
2026-01-04
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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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信息
2025-12-22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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