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800MA8NMN8P02 | 建设单位法人:汤礼荣 |
| 汤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核心零部件产业园5#厂房 |
| 年产1000万件汽车塑料零部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
| 经度:118.64433 纬度: 30.9537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9-06 |
| 宣环开〔2022〕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800MA8NMN8P02001Y |
| 2025-09-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43 | 运营单位名称:**** |
| ****1800MA8NMN8P0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800MA8NMN8P02 | 验收监测单位:**顺****公司 |
| ****1822MA2MQM6N9M | 竣工时间:2025-08-0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爱好者论坛 |
| ****开发区核心零部件产业园内5#厂房****基地。该项目用地面积约2100平方米,购置注塑成型机、模温机、干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组建生产流水线,**年产1000万件汽车塑料零部件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开发区核心零部件产业园内5#厂房****基地。该项目用地面积约2100平方米,购置注塑成型机、模温机、干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组建生产流水线,**年产1000万件汽车塑料零部件项目。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00万件汽车塑料零部件项目****开发区核心零部件产业园内5#厂房****基地进行建设。该项目用地面积约2100平方米,购置注塑成型机、模温机、干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组建生产流水线,建成后年产1000万件汽车塑料零部件。项目总投资3065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约52万元人民币。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0万件汽车塑料零部件项目****开发区核心零部件产业园内5#厂房****基地进行建设。该项目用地面积约2100平方米,购置注塑成型机、模温机、干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组建生产流水线,建成后年产1000万件汽车塑料零部件。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约43万元人民币。 |
| 根据环评文件和现场查勘,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生产工艺与环评文件及批复一致,实际生产时因客户需要,大颗粒壳体所占比例较环评设计有所增加(年产数量未变,重量有所增加),经认真对照未超过30%上限,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投料混合—干燥—注塑成型—检验—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投料混合—干燥—注塑成型—检验—包装入库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注塑废气:上侧吸式集气+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注塑废气:上侧吸式集气+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及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许可登记;建成后,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2022年9月19日****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进行了首次网上登记备案,并于2025年9月27日进行了变更登记,登记编号:****1800MA8NMN8P02001Y。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400 | 0 | 0 | 0 | 2400 | 240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44 | 0 | 0 | 0 | 0.014 | 0.014 | / |
| 1 | 污水管网+化粪池等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限制中的较严值 | 污水管网+化粪池等 | 废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处理厂总量指标内,本次验收期间,注塑机冷却塔循环水未排放、生活污水排放口不符合监测条件,故未对冷却循环水及生活污水进行监测。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注塑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苯乙烯排放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及表2中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40mg/m3、排放速率≤1.6kg/h;苯乙烯排放浓度≤20mg/m3); 2、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苯乙烯排放速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排放限值(苯乙烯排放速率≤6.5kg/h); 3、验收监测期间,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浓度≤2000(无量纲))。 4、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4mg/m3);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排放限值(苯乙烯排放浓度≤5mg/m3、臭气浓度排放浓度≤20(无量纲)); 5、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 上侧吸式集气+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1、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0.31~0.96mg/m3、排放速率0.003~0.009kg/h。 2、有组织苯乙烯排放浓度0.0015mg/m3、排放速率0.****143~0.****148kg/h。 3、有组织臭气浓度35~54(无量纲)。 4、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0.85~1.54mg/m3。 5、厂界无组织苯乙烯排放浓度0.0015mg/m3。 6、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10(无量纲)。 7、厂区内车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0.90~1.42mg/m3。 |
|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 | 厂界四个监测点的昼间噪声值59~61(dB(A)) |
| 1 | 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 | 本项目固废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中的废包装物、注塑边角料、检验不合格品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润滑油废桶、废活性炭。危废间(危废间位于项目租赁厂房西南侧,面积约10m2)暂存,并已与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置合同,该公司负责定期无害化处置。 含油抹布及纱手套未分类收集与生活垃圾一并日产日清,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1 |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严格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 项目风险物质极少,环境风险极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配置了相应的应急物资,并按照要求配置了风险防范设施。 |
| 租赁******公司位于该园5#厂房(部分,建筑面积2100㎡****基地进行建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租赁******公司位于该园5#厂房(部分,建筑面积2100㎡****基地进行建设。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七、项目要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控制華在0.0323t内,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核算,VOCs年排放总量为0.0144t/a,满足环评及批复文件中总量控制要求。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八、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及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许可登记;建成后,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2022年9月19日****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进行了首次网上登记备案,并于2025年9月27日进行了变更登记,登记编号:****1800MA8NMN8P02001Y。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