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S305**区敖寨至干寨公路改扩建工程已由****委员会以****委员会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铜发改交通〔2025〕50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施工图设****运输厅以《****运输厅关于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黔交审批〔2025〕391号)批准,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申请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性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建设地点:**省**市。 |
| 2.2、建设规模:项目起点起于**市**区敖寨乡邓家附近,顺接S305瓦屋至敖寨段终点,途经金家场村、岩山坝、杜王坳、长引溪、硐头、山马冲、上大坪,终点止于甘塘附近,与**红大道(S305共线段)形成平面交叉。路线全长14.746公里,建设规模与初步设计批复相当。项目按照二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局部困难路段采用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8.5米(困难路段维持原路基宽度),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路面结构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1/100,小桥、涵洞及路基1/50,其他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和《山区普通公路改扩建工程技术规范》(DB52/T1609-2021)的有关规定执行。施工图设计采用的技术标准与初步设计批复基本一致。 |
| 2.3、项目投资:施工图预算总投资为17125.7333万元,其中**费13282.1451万元。 |
| 2.4、建设工期:建设工期24个月(730日历天)。 |
|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2.6、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施工。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D级及以上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详见招标文件。 |
|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04日 17时00分至2026年01月09日 17时00分(**时间,下同),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铜****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4.2、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0.00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5.1、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27日 0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n/)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
| 5.2、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路局网站和**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 |
| 7、行政监督部门 |
| 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运输局,地址:**市东太大道459号电话:0856-****510 |
| 8、其他 |
| 8.1、本项目是不见面开标。标书代写 |
| 8.2、开标地点****交易中心。 |
| 备注: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施工综合资质)、 一(甲)级资质以及公路专业承包一(甲)级资质的****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次招标的交易场所名称:****交易中心。地址:****中心四楼(川硐麒龙国际),电话:0856-****9109.9、 异议与投诉: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
| 9、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 址:**省**市**区产业园4栋5楼 地 址: **省**市**区谢桥街道浙商大厦1栋7楼 |
| 联 系 人:杨成 联 系 人: 张波 |
| 电 话:139****4297 电 话: 151****7669 |
| 电子邮件:****@qq.com 电 子 邮 件: ****@qq.com |
| 2026年01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