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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支行:
你单位于2026年1月4****机关提交的“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县级权限)(初次申请)”申请,经审查,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现核准如下:
许可在**县614中路11-15号店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施工围挡,占道面积76平方米。许可期限自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3月31日。结束后,自行恢复场地原貌。
******执法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