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许可信息公开 |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26-01-04 14:31 | |
| 名 称: | **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前公示(****) | ||
| 文号: | 关键字: | ||
**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前公示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 | ||
| 项目地址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办事处****广场A座4层4-6、4-7号 | ||
| 经济类型 | ****公司 | 经营面积 | 496平方米 |
| 经营项目 | 互联网上****网吧) | ||
| 项目周边情况 | 交通行走200****中学、小学校、幼儿园,不在居民区内。 | ||
二、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以下条款:
第九条 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三、公示期限: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15日止(10个工作日)
四、受理方式
受理单位:昆****旅游局
地址:**区云秀路2848****政府主楼1号楼1216号
联系电话:0871-****3022
现向社会公示,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书面、口头、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我局提出公示项目意见。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及建议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及建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局对提出意见及建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给予保密。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要求进行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没有报名参加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由我局依法作出决定。
昆****旅游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