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5537
通讯地址:****环境局204室
联系部门:****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年产智能清洁电器 200 万台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镇姚家路88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投资5000万元,购置注塑机、自动喷涂线、海帕自动线、尘袋自动线等主要设备建设年产智能清洁电器200万台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注塑、粉碎、挤出、热压成型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甲苯、乙苯、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喷漆晾干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务处****公司集中处理。 (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同时增强厂房密闭性,采取建筑隔声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