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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玻璃用石英岩)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工作 |
| 发布日期: | 2025-12-31 | 成文日期: | 2025-12-31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本项目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特向公众公示如下信息:
****(玻璃用石英岩)**位于**满族自治县**城镇的**,直线距离**城镇约3公里,行政区划隶属于**省**满族自治县**城镇管辖。**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24°11′30″,北纬:41°25′01″。本项目为**石英岩矿山开采项目,本次对矿山1采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由8个拐点圈定,**面积为1.5487km2,开采标高+695~+440m,设计露天开采方式,设计开采规模为54万t/a,服务年限为95a。
(一)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
(1)网络连接。
链接: https://pan.**.com/s/1r0baKFT5IoL1vlGooBVihw 提取码: sxny
(2)查阅纸质报告请联系建设单位。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可能受项目影响的居民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com/s/1diB2xxNvt4WvJMYeBOWRKA 提取码: r6iw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提交方式:公众可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信函地址:**省**市**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园林巷
电子邮件地址:****@qq.com
建设单位:**** 郑总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有效期限自本公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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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