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就该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项目名称:**区石佛寺灌区 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石佛寺灌区东西长约13km,南北宽13.5km,渠首位于辽河左岸七****社区,灌区南至**河、**沈北大堤、西至导水路排干)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渠首改造工程、渠道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
项目竣工日期:2025年11月15日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公众反馈方式: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反馈。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联系电话:182****2131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