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村**村改造配套道路(一期)项目施工(绿化工程)
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市**区**村**村改造配套道路(一期)项目施工(绿化工程)
二、项目编号:****
三、澄清内容: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
现变更为: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及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下同)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2.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参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注:本次澄清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与本次澄清修改不符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监督单位:**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招标人:****
地址:**市**区群力第六大道4150号
联系人:余阳
电话:133****258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岗区长江路388号会展银座3层
联系人:杨永丽
电 话:165****3111
邮 箱:dachengxiangm@vi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