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项目地块位于**县芳村镇镇区,**四通东路,南至 324 省道,西至**溪,北至现状农田,中心点坐标为118.608116°,29.056214°,整体占地面积为 13884.08m。地块内从 60年代开始,一直为农田及空地,至 2019年未发生明显变化:2019年开始在地块中间至东侧区域进行清表,****停车场建设,停车场于2020年建设完成,在停车场东侧区域建设车棚。现状车棚用于蔬菜售卖,****停车场和农田、空地。根据《**县芳村镇镇区 A-01-01~06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成果稿)》(2025.8),地块未来规划为文化用地/交通场站用地(0803/1208)及防护绿地(1402)。
2025年9月,****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技术导则要求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本次调查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单位信息
业主单位:****
调查单位:****
采样检测单位:****研究院****公司
2、工作内容
我公司于 2025年9月17日进行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经汇总分析后编****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方案。2025年9月21日-9月26日,我公司针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进行钻孔(钻孔单位为**锦途****公司)取样检测。现场实际共布置(包含对照点)土壤点位7个,地下水点位4个;采集土壤样品 21个,地下水样品4个,为保证质量,分别设置大于10%的土壤(3个)及地下水(1个)现场质控样,并每批次设置全过程、运输空白样。10月25日,我公司根据前期调查资料及检测数据编****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3、评价标准
规划为敏感用地,因此土壤按照 GB36600-2018 中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地下水采用 GB/T 14848-2017 规定的IV类质量标准限值,对于该标准未制定的因子,参照**市地方标准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4、调查结论
****中心项目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确定地块内所检测的土壤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要求或背景值;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及其他相关标准。
综上所述,****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进行到初步采样分析阶段即可,地块内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可仍作为后续规划的文化用地/交通场站用地(0803/1208)及防护绿地(1402)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