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管理部令第9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工作部署,对标“全面安全、全域安全、全程安全、全量安全”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服务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要求和结果,聚焦高风险企业、高风险环节、易导致群死群伤生产经营单位和易发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科****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完成率、监督检查事前告知率、结果公示率均达到100%,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工作任务
一是科学确定监督检查对象。严格按照《编制办法》以及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根据监管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科学合理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和一般检查单位,细化检查事项颗粒度。二是落实执法能力提升行动。以明晰职责、完善机制为抓手,开展执法统筹、执法实战、执法创优和精准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执法,提升执法效能;锚定主责主业,开展差异化执法,精准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切实防范化解重**全风险。三是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普法宣传,定期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增强警示效应,力求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细落深。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24人
目前,我局机关在编在岗14人、执法队在编在岗14人,按照《编制办法》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专门执法机构不低于在册人员的90%的要求,纳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数为24人(14×80%+14×90%≈24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为5952天
2026年总法定工作日5952天=法定工作日248天×行政执法人员24人。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001天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值(分别为3054天、2969天、2979天)测算,确定2026年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001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为2273天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值(分别为2092天、2102天、2205天)测算,确定为2133天。按照2026年“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周五云课堂”培训10次安排,新增非执法工作日14人×10天/人=140天。另因此,2026年非执法工作日2273天=平均值2133天+新增140天。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为678天
2026年监督检查工作日678天=总法定工作日5952天-其他执法工作日3001天-非执法工作日2273天。
三、监督检查安排
综合考虑我局实际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人员数量、行政执法的能力和基础保障水平、检查单位的分布和规模等因素,按照每家生产经营单位检查需要4个工作日测算,计划检查170家(监督检查工作日678天÷4天≈170家),其中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44家,占总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85%,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6家,占总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15%。
(一)重点检查安排
根据《编制办法》确定的七方面重点检查单位范围,纳入重点检查的144家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如下:
1.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单位18家;
2.烟花爆竹批发单位1家;
3.非煤矿山4家;
4.采掘施工企业1家;
5.深井铝加工铸造单位3家;
6.高温熔融单位8家;
7.涉爆粉尘单位5家;
8.有限空间单位14家;
9.危化品使用单位10家;
10.其他重点检查企业80家。
生产经营单位名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至少检查1次。
(二)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编制办法》确定的三方面一般检查单位范围,安排一般检查的26家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如下:
1.一般工贸行业单位26家。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双随机”(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的方式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密切协作。依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执法队)要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执法边界,加强沟通配合,合理安排进度,优势互补,协同推进。
(二)线上实施,规范执法。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均应通 过“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规范实施,确保计划检查率达到75%以上、监管纠正率达到15%以上。要做到“检查前预先告知,检查时亮证亮码,检查后整改闭环”。聚焦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三场所三企业”等高风险企业,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合检查,整合执法事项,优化检查流程,实行“一表通查”,深化安全生产“综合查一次”。
(三)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在执法检查中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要求,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对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保持执法刚性,严格按照省厅查罚贯通要求通过线上系统转处罚案件立案,提高查罚贯通率,保持执法威慑力,不得通过线下方式违规对企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保持安全生产执法高压态势,力争行刑衔接案件办理数量、质量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