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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2×350MW低热值煤发电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国能河电技字〔2025〕8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项目于2017年首次取得取水许可证,编号为****,许可取水量为156.6万m3/a,其中地表水155.7万m3/a,地下水0.9万m3/a,有效期至2027年1月23日。由于企业运营模式的变化和工艺流程的拓展,职工人数增加,许可生活取水量无法满足现状用水需求,重新进行水**论证。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位于**市**县楼子营镇高峁村西侧,占地面积378亩。2012****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12〕3995号予以核准,建设2台30万千瓦国产燃煤空冷发电机组。2014年****委员会以晋发改能源发〔2014〕702号文同意该项目变更为2×350MW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2025年神华神东电力****公司更名为****。
编号为****的取水许可证,批复生产取水水源为****引黄灌溉工程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河****公司岩溶地下水,总取水量156.6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55.7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9万m3/a。由于企业运营模式的变化和工艺流程的拓展,职工人数由198人增加至834人,批复生活取水量无法满足现状职工生活用水需求,需重新进行水**论证。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引黄灌溉工程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河****公司岩溶地下水,批复总取水量149.77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46.13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为3.64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口设在项目区南侧500m处的****引黄灌溉工程箱涵处,坐标:东经111°15′22.18″,北纬39°24′28.67″;职工生活取水口设在厂区东侧200m处禹龙供水管网分水口,坐标:东经111°15′34.55″,北纬39°24′43.90″。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届时原编号为B140930G2021-0233的取水许可证予以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5年12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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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5年8月28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水利局、****水利局。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技术审查意见如下:
一、****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位于**市**县楼子营镇高峁村西侧,占地面积378亩。2012****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12〕3995号予以核准,建设2台30万千瓦国产燃煤空冷发电机组。2014年****委员会以晋发改能源发〔2014〕702号文同意该项目变更为2×350MW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2025年神华神东电力****公司更名为****。
2022年3月25日,****水利厅以晋水审批决〔2022〕145号对该项目取水许可证予以延续,批复总取水量156.6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55.7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9万m3/a。生产取水水源为****引黄灌溉工程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河****公司岩溶地下水。取水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至2027年1月23日。
由于企业运营模式的变化和工艺流程的拓展,职工人数由198人增加至834人,批复生活取水量无法满足现状职工生活用水需求,需重新进行水**论证。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总取水量149.77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46.13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为3.64万m3/a。单位产品综合取水指标为0.33m3/MW﹒h,职工生活用水指标为117.38L/p﹒d,临时检修人员生活用水指标为75L/p﹒d,均符合《**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引黄灌溉工程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河****公司梁家碛水源地岩溶地下水,该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节水评价技术导则》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目前**县黄河干流仅批复给****引黄灌溉工程3410万m3/a,2025年7月2****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市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的通知》(忻政办函〔2025〕32号),将**县黄河干流取水指标调整为4000万m3/a。2023年**县黄河干流实际取水量2960万m3/a(含本项目137.65万m3),富余指标可以满足本项目生产用水量146.13万m3/a的需求。
六、****水利厅以晋水审批决〔2025〕474号文对河****公司梁家碛集中供水工程取水许可予以批复,批复该工程取水水源为梁家碛水源地岩溶地下水,总取水量334.4万m3/a,其中职工生活取水量7.5万m3/a(含本项目)。现仅批复给******公司1.5万m3/a,剩余指标6.0万m3/a,可满足本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3.64万m3/a(含新增取水指标2.74万m3/a)的需求。
七、该项目生产取水口位于项目区南侧500m处的****引黄灌溉工程箱涵处,坐标:东经111°15′22.18″,北纬39°24′28.67″;职工生活取水口位于厂区东侧200m处禹龙供水管网分水口,坐标:东经111°15′34.55″,北纬39°24′43.90″。
八、该项目引黄灌溉工程地表水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标准,经过处理后可作为项目生产取水水源;梁家碛水源地岩溶地下水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可作为项目职工生活取水水源。
九、该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业主应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十、业主应严格遵守有关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全面,内容完整,论证方法正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引黄灌溉工程地表水,生活取水水源为河****公司梁家碛水源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49.77万m3/a(生活取水量3.64万m3/a,生产取水量146.13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根据专家意见修改、补充完善后,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