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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县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征集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4.联合体响应要求: | 标项1、2必须联合体响应,且联合体家数为两家。联合体牵头方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备案)证明,提供汽车租赁服务,联合体另一方提供驾驶服务;标项3、4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 标项1、2允许联合体响应,且联合体家数为两家。联合体牵头方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备案)证明,提供汽车租赁服务,联合体另一方提供驾驶服务;标项3、4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
| 2 | (二)车辆要求 | 1.联合体牵头方自有营运车辆10辆及以上,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提供车辆行驶证。(标项1适用) 2.联合体牵头方自有营运车辆5辆及以上(新能源),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提供车辆行驶证。(标项2适用) | 1.自有营运车辆10辆及以上或联合体牵头方自有营运车辆10辆及以上,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提供车辆行驶证。(标项1适用) 2.自有营运车辆5辆及以上(新能源)或联合体牵头方自有营运车辆5辆及以上(新能源),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提供车辆行驶证。(标项2适用) |
| 3 | 7.承诺书 | 3.联合体牵头方自有营运车辆10辆及以上,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提供车辆行驶证。(标项1适用) 4.联合体牵头方自有营运车辆5辆及以上(新能源),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提供车辆行驶证。(标项2适用) | 3.自有营运车辆10辆及以上或联合体牵头方自有营运车辆10辆及以上,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提供车辆行驶证。(标项1适用) 4.自有营运车辆5辆及以上(新能源)或联合体牵头方自有营运车辆5辆及以上(新能源),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提供车辆行驶证。(标项2适用) |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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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街道**东路5号
传 真:0574-****1831
项目联系人(询问):高凤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1832
质疑联系人:应晓燕
质疑联系方式:0574-****1831
2.****管理部门
名 称:****政府****办公室
地 址:王欢永
传 真:0574-****5612
监督投诉电话:0574-****566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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