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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21MA10MU8YXE | 建设单位法人:夏峰 |
| 夏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新台子镇懿路村 |
| ****年深加工5000吨花生及黄豆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23.645833 纬度: 42.100556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23 |
| 铁县环审函〔2025〕0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21MA10MU8YXE001Y |
| 2025-09-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300 |
| 7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21MA10MU8YX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洺信****公司 |
| ****0112MADMG3JX7U | 验收监测单位:**创宁****公司 |
| ****1202MA0P58RB01 | 竣工时间:2025-08-2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9523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酒鬼花生2700t/a、五香花生800t/a、油炸黄豆1000t/a、油炸蚕豆500t/a | 实际建设情况:酒鬼花生2700t/a、五香花生800t/a、油炸黄豆1000t/a、油炸蚕豆500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黄豆生产线:浸泡、清洗、油炸、拌料; 花生米生产线:浸烫、挑选、清洗、烘干、入味、油炸。 | 实际建设情况:黄豆生产线:浸泡、清洗、油炸、拌料; 花生米生产线:浸烫、挑选、清洗、烘干、入味、油炸。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治理:油炸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油烟净化器(TA001)+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施(TA003)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DA002);锅炉烟气通过“低氮燃烧+旋风+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再经“干式(碱性)吸收装置(TA005)+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最后经1根15m 高排气简 (DA004) 排放;天然气热风炉产生的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TA007)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采取各个池体加盖措施,并且向内投加植物除臭剂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治理:原料清洗浸泡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器皿三次及四次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洁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水系统排水、高压灭菌锅废水、生活污水经“气浮+调节+AO+沉淀”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公司。 噪声治理: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防噪措施。 固废治理:不合格花生米、黄豆、蚕豆及清洗下来的皮壳、废包装材料、未沾染试剂废实验器皿(需清洗干净)、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物、纯水制备废RO反渗透膜、废布袋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定期外售处理;餐饮垃圾、油烟净化装置产生的废油脂、油炸工序产生的废油及废油渣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外售有资质单位;废培养基企业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锅炉灰渣、布袋除尘器收尘灰暂存于锅炉房内,定期外售处理;软化水装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更换,交由厂家回收处理,不暂存;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为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外售有资质厂家回收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委托单位回收利用,当日清理当日清运,不在厂区内暂存。废机油、废机油桶、实验室检测工序产生的实验废液、废实验试剂、器皿初次及二次清洗废液、废实验用品、实验试剂包装产生的实验试剂废包装、干式(碱性)吸收装置产生的废吸附剂和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微生物检测消毒杀菌产生的废消毒灯管,均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5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存于生活垃圾桶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治理:油炸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油烟净化器(TA001)+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施(TA003)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DA002);锅炉烟气通过“低氮燃烧+旋风+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再经“干式(碱性)吸收装置(TA005)+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最后经1根15m 高排气简 (DA004) 排放;天然气热风炉产生的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TA007)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采取各个池体加盖措施,并且向内投加植物除臭剂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治理:原料清洗浸泡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器皿三次及四次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洁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水系统排水、高压灭菌锅废水、生活污水经“气浮+调节+AO+沉淀”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公司。 噪声治理: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防噪措施。 固废治理:不合格花生米、黄豆、蚕豆及清洗下来的皮壳、废包装材料、未沾染试剂废实验器皿(需清洗干净)、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物、纯水制备废RO反渗透膜、废布袋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定期外售处理;餐饮垃圾、油烟净化装置产生的废油脂、油炸工序产生的废油及废油渣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外售有资质单位;废培养基企业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锅炉灰渣、布袋除尘器收尘灰暂存于锅炉房内,定期外售处理;软化水装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更换,交由厂家回收处理,不暂存;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为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外售有资质厂家回收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委托单位回收利用,当日清理当日清运,不在厂区内暂存。废机油、废机油桶、实验室检测工序产生的实验废液、废实验试剂、器皿初次及二次清洗废液、废实验用品、实验试剂包装产生的实验试剂废包装、干式(碱性)吸收装置产生的废吸附剂和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微生物检测消毒杀菌产生的废消毒灯管,均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5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存于生活垃圾桶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危废暂存点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渗、防风、防雨建设,同时落实《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签危废协议;转移危险废物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 实际建设情况:危废暂存点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渗、防风、防雨建设,同时落实《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签危废协议;转移危险废物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7343 | 0 | 0 | 0 | 0.734 | 0.734 | |
| 0 | 2.203 | 0 | 0 | 0 | 2.203 | 2.203 | |
| 0 | 0.2203 | 0 | 0 | 0 | 0.22 | 0.2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69 | 0 | 0 | 0 | 0.169 | 0.169 | / |
| 0 | 0.749 | 0 | 0 | 0 | 0.749 | 0.749 | / |
| 0 | 0.016 | 0 | 0 | 0 | 0.016 | 0.016 | / |
| 0 | 0.3651 | 0 | 0 | 0 | 0.365 | 0.365 | / |
| 1 | 气浮+调节+AO+沉淀 | **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 原料清洗浸泡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器皿三次及四次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洁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水系统排水、高压灭菌锅废水、生活污水经“气浮+调节+AO+沉淀”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公司。 | 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
| 1 | 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低氮燃烧+旋风+布袋除尘器(TA004)”、“干式(碱性)吸收装置(TA005)+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污水处理站各个池体加盖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38-200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污染物浓度限值、《**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辽环函〔2020〕29号及《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相关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 油炸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油烟净化器(TA001)+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施(TA003)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DA002);锅炉烟气通过“低氮燃烧+旋风+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再经“干式(碱性)吸收装置(TA005)+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最后经1根15m 高排气简 (DA004) 排放;天然气热风炉产生的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TA007)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采取各个池体加盖措施,并且向内投加植物除臭剂后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
| 1 | 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 |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防噪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
| 1 | 不合格花生米、黄豆、蚕豆及清洗下来的皮壳、废包装材料、未沾染试剂废实验器皿(需清洗干净)、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物、纯水制备废RO反渗透膜、废布袋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定期外售处理;餐饮垃圾、油烟净化装置产生的废油脂、油炸工序产生的废油及废油渣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外售有资质单位;废培养基企业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锅炉灰渣、布袋除尘器收尘灰暂存于锅炉房内,定期外售处理;软化水装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更换,交由厂家回收处理,不暂存;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为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外售有资质厂家回收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委托单位回收利用,当日清理当日清运,不在厂区内暂存。废机油、废机油桶、实验室检测工序产生的实验废液、废实验试剂、器皿初次及二次清洗废液、废实验用品、实验试剂包装产生的实验试剂废包装、干式(碱性)吸收装置产生的废吸附剂和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微生物检测消毒杀菌产生的废消毒灯管,均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5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存于生活垃圾桶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不合格花生米、黄豆、蚕豆及清洗下来的皮壳、废包装材料、未沾染试剂废实验器皿(需清洗干净)、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物、纯水制备废RO反渗透膜、废布袋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定期外售处理;餐饮垃圾、油烟净化装置产生的废油脂、油炸工序产生的废油及废油渣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外售有资质单位;废培养基企业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锅炉灰渣、布袋除尘器收尘灰暂存于锅炉房内,定期外售处理;软化水装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更换,交由厂家回收处理,不暂存;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为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外售有资质厂家回收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委托单位回收利用,当日清理当日清运,不在厂区内暂存。废机油、废机油桶、实验室检测工序产生的实验废液、废实验试剂、器皿初次及二次清洗废液、废实验用品、实验试剂包装产生的实验试剂废包装、干式(碱性)吸收装置产生的废吸附剂和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微生物检测消毒杀菌产生的废消毒灯管,均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5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存于生活垃圾桶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1 | 天然气泄漏报警系统、天然气紧急切断阀、车间通风系统 | 天然气泄漏报警系统、天然气紧急切断阀、车间通风系统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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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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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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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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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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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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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