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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00MA7M736Y2J | 建设单位法人:曾明 |
| 谢家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省**高新区**路1118号 |
| 精锐报废**循环利用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C42-废弃**综合利用业 |
| 建设地点: | ******区 **高新区**路1118号 |
| 经度:103.708 纬度: 29.5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01 |
| 乐市环审〔2022〕4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1-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 |
| 69.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00MA7M736Y2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乐水清山****公司 |
| ****1100MA68JJHE3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24MA6CQYLC5E | 竣工时间:2025-10-2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576-1-1.html |
| **,C42废弃**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C42废弃**综合利用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每期拆解报废机动车总量为16000辆/年,其中大型车2500辆/年,中型车2000辆/年,小型车10000辆/年,摩托车500辆/年,电动车1000辆/年,最终达到拆解报废机动车总量为32000辆/年的工作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为一期工程,拆解报废机动车总量为16000辆/年,其中大型车2500辆/年,中型车2000辆/年,小型车10000辆/年,摩托车500辆/年,电动车1000辆/年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运行期仅涉及对小型、大型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不涉及后续加工,也不涉及拆解部件的深度拆解,所拆解零部件外售或送相应固废处置场所处置。拆解废钢剪切后直接外售,不再进行后端破碎的进一步加工。拆解作业的一般工艺流程是:登记检查验收→报废汽车的储存→预处理(拆解铅酸蓄电池和燃气罐、抽排油液等)→报废机动车拆解→精细拆解→分类检验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运行期仅涉及对小型、大型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不涉及后续加工,也不涉及拆解部件的深度拆解,所拆解零部件外售或送相应固废处置场所处置。拆解废钢剪切后直接外售,不再进行后端破碎的进一步加工。拆解作业的一般工艺流程是:登记检查验收→报废汽车的储存→预处理(拆解铅酸蓄电池和燃气罐、抽排油液等)→报废机动车拆解→精细拆解→分类检验入库。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在封闭的拆解车间内部进行操作,拆解、切割颗粒物经移动式收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12#、20#厂房产生的预处理拆解废油挥发废气,分别经1套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简(DA001、DA003)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排放限值;危废暂存间废油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采取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100m3)收集后,同生产废水(包括洗手废水和车间清洁废水)一起经隔油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噪声:严格控制噪声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基础减震室内隔声、合理布局及加强管理等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控制运输车速,途经居民居住区时减慢车速、禁止车辆鸣笛。 土壤和地下水: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预处理部件临存间、事故池、初期雨水池、隔油池、化粪池、盐水池、拆解工位、预处理工位、报废机动车暂存区等为重点防渗区,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26.0m,渗透系数K≤1x10-7cm/s,其中,危废暂存间渗透系数K≤1x10-10cm/s。车间内除重点防渗区外的生产区为一般防渗区,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x10-7cm/s。办公区等为简单防渗区。 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碎玻璃废橡胶、废塑料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液化气罐、动力电池、废制冷剂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废燃油(汽油和柴油)(HW08)、废铅蓄电池(HW31)等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危废暂存间设置围堰、导流沟和防漏液接盘,导流沟与事故池相连,设置事故池1座,容积200m3,事故池平时处于空池状态,杜绝事故废水直接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在封闭的拆解车间内部进行操作,拆解、切割颗粒物经移动式收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11#厂房产生的预处理拆解废油挥发废气,分别经1套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简(DA001)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排放限值;危废暂存间废油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排放限值要求。拆解车间由12#厂房变为11#厂房,其余设施不变,二期20#厂房及配套DA003暂未建设。 废水:采取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150m3)收集后,同生产废水(包括洗手废水和车间清洁废水)一起经隔油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未**化粪池,利用园区内现有化粪池(约60m3)处理。 噪声:严格控制噪声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基础减震室内隔声、合理布局及加强管理等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控制运输车速,途经居民居住区时减慢车速、禁止车辆鸣笛。 土壤和地下水:项目实施分区防渗,一般固废暂存间也采取了重点防渗,未****园区内现有化粪池),****园区现有办公区,其余各防渗区划分与环评审批意见要求一致。二期20#厂房暂未建设。 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碎玻璃废橡胶、废塑料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液化气罐、动力电池、废制冷剂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废燃油(汽油和柴油)(HW08)、废铅蓄电池(HW31)等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危废暂存间设置围堰、导流沟和防漏液接盘,导流沟与事故池相连,设置事故池1座,容积200m3,事故池平时处于空池状态,杜绝事故废水直接排放。 |
| 拆解车间由12#厂房变为11#厂房,初期雨水池由100m3变为150m3;未**化粪池(10m3),利用园区内现有化粪池(约60m3)进行预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期工程租用9#、10#、12#厂房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租用9#、11#、12#厂房 |
| 为响应以旧换新的国家优化政策,优化生产、拆解工艺的提升,原定10#厂房面积太小,导致原始场地无法满足需求,由一期原设定厂房:9#、10#、12#楼,现调整为:9#、11#、12#楼,占地面积增加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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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59 | 0.135 | 0 | 0 | 0.059 | 0.059 | / |
| 1 | 隔油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隔油池 | 按规范建设 | |
| 2 | 初期雨水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初期雨水池 | 按规范建设 |
| 1 | 二级活性炭设施 | 《**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排放限值 | 二级活性炭设施 | 按规范监测 |
| 1 | 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 | 按规范监测 |
| 1 | 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预处理部件临存间、事故池、初期雨水池、隔油池、化粪池、盐水池、拆解工位、预处理工位、报废机动车暂存区等为重点防渗区,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26.0m,渗透系数K≤1x10-7cm/s,其中,危废暂存间渗透系数K≤1x10-10cm/s。车间内除重点防渗区外的生产区为一般防渗区,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x10-7cm/s。办公区等为简单防渗区。 | 项目实施分区防渗,一般固废暂存间也采取了重点防渗,未****园区内现有化粪池),****园区现有办公区,其余各防渗区划分与环评审批意见要求一致。二期20#厂房暂未建设。 |
| 1 | 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碎玻璃废橡胶、废塑料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液化气罐、动力电池、废制冷剂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废燃油(汽油和柴油)(HW08)、废铅蓄电池(HW31)等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碎玻璃废橡胶、废塑料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液化气罐、动力电池、废制冷剂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废燃油(汽油和柴油)(HW08)、废铅蓄电池(HW31)等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1 | 危废暂存间设置围堰、导流沟和防漏液接盘,导流沟与事故池相连,设置事故池1座,容积200m3,事故池平时处于空池状态,杜绝事故废水直接排放。 | 危废暂存间设置围堰、导流沟和防漏液接盘,导流沟与事故池相连,设置事故池1座,容积200m3,事故池平时处于空池状态,杜绝事故废水直接排放。应急预案已备案(备案编号511****024508L)。 |
| 项目位于**市高新区的**智能配套产业园内,**市高新区配套建设有供水、供电系统;办公区租用现有厂房,布置在9#厂房东部;项目生产生活废****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位于**市高新区的**智能配套产业园内,**市高新区配套建设有供水、供电系统;办公区依托9#****园区现有办公区。;项目生产生活废****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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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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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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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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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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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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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