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26MA9LDMDM6L | 建设单位法人:李巧敏 |
| 袁旭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产业集聚区 |
| ****玻璃深加工及门窗生产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7-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42-C3042-特种玻璃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产业集聚区(**村) |
| 经度:112.564********667 纬度: 34.293********33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16 |
| 汝环监表〔2022〕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817430A001X |
| 2023-04-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 |
| 19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26MA9LDMDM6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26MA9LDMDM6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7MA47FW2W48 | 竣工时间:2023-03-31 |
| 2023-04-12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3-04-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3-05-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tchbzx.com/archives/82815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1万㎡钢化玻璃、30万㎡中空玻璃、5万㎡夹层玻璃、6万㎡磨砂玻璃、5万㎡铝合**窗。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年产7万㎡钢化玻璃、20万㎡中空玻璃、2.5万㎡夹层玻璃、6万㎡磨砂玻璃。 |
| 本项目分期建设,本次为项目(一期),验收期间产品产能根据实际建设设备及实际生产能力确定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钢化玻璃:切割—磨边—清洗—钢化—成品; ②中空玻璃:铝条—制框—灌装分子筛—涂布丁基胶—钢化玻璃清洗、干燥—上框—合片、压片—封胶—卸片—成品; ③夹层玻璃:清洗、干燥—合片—入蒸压釜—成品检验—入库; ④磨砂玻璃:玻璃上片、传送校对—磨片—水冲洗、烘干—传送校对、下片—成品; ⑤铝合**窗:铝合金型材—切割下料—铣、钻、压孔—组角—配件组装—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①钢化玻璃:切割—磨边—清洗—钢化—成品; ②中空玻璃:铝条—制框—灌装分子筛—涂布丁基胶—钢化玻璃清洗、干燥—上框—合片、压片—充氩气—封胶—卸片—成品; ③夹层玻璃:清洗、干燥—合片—入蒸压釜—成品检验—入库; ④磨砂玻璃:玻璃上片、传送校对—磨片—水冲洗、烘干—传送校对、下片—成品。 |
| 项目(一期)不涉及铝合**窗生产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此外,中空玻璃生产工艺中新增一道充氩气工序,该工序不涉及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设计: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具体为:中空玻璃生产线封胶工序和丁基胶涂布工序、夹层玻璃生产线PVB胶片加热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治理措施:在中空玻璃生产线丁基胶涂布区域上方和封胶工序上方加装集气罩,然后集气罩上方的各支管并入一根总风管,引至1台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中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在蒸压釜排气管后连接引风机,蒸压釜PVB胶片加热产生的有机废气由引风机引至1台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中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本项目采取相应措施后,DA001、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15m:最高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值要求(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 本项目采取加强设备密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可减少废气无组织逸散量。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企业排放建议值2.0mg/m3的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为20mg/m3)限值要求。 综上,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有效处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对项目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功能。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玻璃清洗废水排放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磨边工序和磨砂工序;磨边废水排放至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蒸压釜设备冷却废水排入循环水池收集、沉淀后循环利用。项目钢丝水磨盘用水、冲洗用水每天更换,磨盘废水、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2m3隔油池预处理后)经化粪池初步处理,然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处理厂,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同时可满足**县产业集聚区进水水质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能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采取的措施可行。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玻璃切割机、磨边机、清洗机、钢化炉、等各种玻璃生产设备以及双头切割锯、液压组角机、仿形铣床、角码锯、大型端面铣床、冲床、空压机等铝合**窗加工设备产生的噪声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 70~85dB(A)之间,各机械设备置于车间内并设置基础减震,基础减震后,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4 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包含生活垃圾、一般固废(破损玻璃废料、沉淀池玻璃渣、铝合金边角废料、废金刚砂)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胶桶)。 ①一般固废 在4#车间内西侧设置1处一般固废暂存区(6m2),一般固废分类暂存于车间内设置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内,定期外售; ②危险固废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在3#车间内西侧设置1处危废暂存间(6m2,设置明显标志),本项目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 本项目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桶若干,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实际建设环保治理设施: ①废气:本项目(一期)废气主要为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中空玻璃生产过程封胶工序和丁基胶涂布工序、夹层玻璃生产线PVB胶片加热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实际治理措施:为便于生产管理,项目(一期)对中空玻璃生产过程封胶工序和丁基胶涂布工序废气、夹胶玻璃生产线PVB胶片加热工序有机废气进行合并治理排放,具体为:集气设施(集气罩/引风机)+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15m排气筒(DA001)治理排放。该变动不涉及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 ②废水:验收期间经核实,项目(一期)生产废水包括玻璃清洗废水、磨边废水、蒸压釜设备冷却废水、钢丝水磨盘废水及冲洗废水,以上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一期)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2m3隔油池预处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处理厂深度处理。 ③噪声:各机械设备置于车间内并设置基础减震; ④固废:生活垃圾经厂区设置的若干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在4#车间内西侧设置1处一般固废暂存区(6m2),一般固废分类暂存于车间内设置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内,定期外售;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在4#车间外、厂区内南侧设置1处危废暂存间(6m2,设置明显标志),本项目(一期)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 环评设计中空玻璃生产线封胶工序和丁基胶涂布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夹层玻璃生产线PVB胶片加热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分开成两套废气治理设施治理,具体为:在中空玻璃生产线丁基胶涂布区域上方和封胶工序上方加装集气罩,然后集气罩上方的各支管并入一根总风管,引至1台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中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在蒸压釜排气管后连接引风机,蒸压釜PVB胶片加热产生的有机废气由引风机引至1台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中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次验收期间经核实,为便于生产管理,中空玻璃生产线封胶工序和丁基胶涂布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夹层玻璃生产线PVB胶片加热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合并治理,具体措施为:针对中空玻璃生产过程封胶工序和丁基胶涂布工序废气、夹胶玻璃生产线PVB胶片加热工序有机废气,设置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15m排气筒(DA001)治理排放。 此外,环评设计危废暂存间(6m2)位于3#车间内西侧,验收期间经核实,为便于生产管理及危废转运,对危废暂存间(6m2)位置进行了调整,实际位于4#车间外、厂区内南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设计新增玻璃切割生产线3条、磨边清洗生产线5条、钢化玻璃生产线3条、中空玻璃生产线3条、磨砂玻璃生产线1条、夹层玻璃生产线2条、铝合**窗生产线2条;本项目原建设经营主体设计为**汉盛****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17430A)。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建设完成后全厂实际建设9条生产线,包括玻璃切割生产线1条、磨边清洗生产线3条、钢化玻璃生产线1条、中空玻璃生产线2条,夹层玻璃生产线1条、磨砂玻璃生产线1条。项目建设、经营主体由**省汉盛****公司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26MA9LDMDM6L) |
| 1)与环评设计相比,本次项目一期部分设备种类及具体设备数量根据生产需要有所调整、减少。未建设生产线及设备纳入项目(二期)建设及验收范围内;2)本项目(一期)建设完成后原辅材料消耗量根据一期产品实际产能进行了调整,能源消耗情况根据一期实际劳动定员及生产设备数量进行了调整;3)项目建设及经营主体发生变动情况:本项目原建设经营主体设计为**汉盛****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17430A)。因市场发展动向发生变化,且前期资金投入较多,为缓解资金周转问题,**省汉盛****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26MA9LDMDM6L)签订项目转让合同,将玻璃深加工及门窗生产项目(含生产车间、生产设施、环保设施等辅助设施及前期已取得的环保、安全等手续)整体转让给****,由****100%控股该项目,**省汉盛****公司不再参与玻璃深加工及门窗生产项目的任何生产、经营管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288 | 0.0576 | 0 | 0 | 0.029 | 0.029 | |
| 0 | 0.053 | 0.1613 | 0 | 0 | 0.053 | 0.053 | |
| 0 | 0.002 | 0.0168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554 | 0.0738 | 0 | 0 | 0.055 | 0.055 | / |
| 1 | 厂区隔油池(4m3)及化粪池(容积15m3)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pH6~9、COD:500mg/L、氨氮:/、SS:400mg/L)及******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COD:360mg/L、氨氮:30mg/L、SS:280mg/L)。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15m排气筒(DA001) |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涉VOCs物料加工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8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表1中其他行业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以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玻璃后加工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60mg/m3的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2 | 加强设备密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可减少废气无组织逸散量 | 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企业排放建议值2.0mg/m3的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为20mg/m3)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各机械设备置于车间内并设置基础减震,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本项目固废包含生活垃圾、一般固废(破损玻璃废料、沉淀池玻璃渣、铝合金边角废料、废金刚砂)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胶桶)。 ①一般固废 在4#车间内西侧设置1处一般固废暂存区(6m2),一般固废分类暂存于车间内设置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内,定期外售; ②危险固废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在3#车间内西侧设置1处危废暂存间(6m2,设置明显标志),本项目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 本项目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桶若干,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 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验收期间经核实,本项目(一期)产生的固废、危险废物种类同环评,厂区内已设置生活垃圾桶若干,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分类暂存于4#车间内西侧设置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在4#车间外、厂区内南侧设置1处危废暂存间(6m2,设置明显标志),本项目(一期)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 生活废水依托厂区隔油池(容积4m3)及化粪池(容积15m3)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废水依托厂区隔油池(容积4m3)及化粪池(容积15m3)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