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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公司7200m3/h供水线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543-****779
通讯地址:**市渤海十八路669号****
邮政编码:2566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1 | 关于******公司7200m3/h供水线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核准意见 | 滨环审〔2025〕20号 | 2025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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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