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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04 15:19
****关于2026年1月4日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6年1月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6-****749
通讯地址:**市新**临潢大街23号
邮 编:024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形式 |
| 1 | 利安隆(内****公司8000吨/年四甲基哌啶酮技改、1000吨/年五甲基哌啶醇生产项目 | 赤环审字[2026]1号 | 2026年1月4日 | 报告书 |
环评批复提取地址:
链接: https://pan.**.com/s/1s_aEXpdRbuWEL0zjz4N4aw 提取码: djc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