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4****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公司放射源暂存库扩建项目 | **省**市**市三都工业功能区放射源暂存库 | ******公司 | **** | ******公司计划在现有辐射活动规模的基础上,新增5台192Ir-γ射线探伤机(每台探伤装置内含1枚放射源192Ir,最大出厂活度均为3.7×1012Bq)和13台75Se-γ射线探伤机每台探伤装置内含1枚放射源75Se,最大出厂活度均为3.7×1012Bq)和50台X射线探伤机,均用于移动探伤。同时对现有放射源暂存库进行扩建。放射源暂存库扩容改造内容为:现有放射源暂存库维持现状,在现有的1期放射源暂存库内东侧扩建9个储源坑(2源/坑),放射源暂存库四侧墙体均为250mm混凝土,顶棚采用130mm混凝土,下方为土层,无地下室,不做特殊防护;防护门采用钢板,厚度为90mm,用于现有已许可和本次新增的γ射线探伤机不作业时的存放。暗室、评片室、危废暂存间等功能间均依托现有场所,不另设。 | / | 公司承诺将根据报告表的要求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 | 放射源暂存库及临时贮存场所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两区划分原则,本项目拟将放射源暂存库及周围区域划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以放射源暂存库的实体屏蔽为界,将放射源暂存库划为控制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控制区,保障该区的辐射安全;将放射源暂存库外相邻区域划为监督区,对该区不需采取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但要定期检查其辐射剂量。本项目γ射线探伤机****公司总部放射源暂存库时,公司应设置放射源临时贮存设施,并实行分区管理,将放射源临时贮存设施划为临时控制区,贮存设施周围1m处划定为临时监督区,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告诫无关人员请勿靠近。本项目放射源暂存库已采取实体屏蔽,其屏蔽防护性能均能符合《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的相关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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