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至**(滇桂界)高速公路(**段)第一至四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有关要求,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至**(滇桂界)高速公路(**段)第一至四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程开展验收工作,经实地核验,该项目已按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任务,验收结果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批复情况
项目临时用地于2019年至2021年获得我局《关于**至**(滇桂界)公路工程(**段)临时用地的批复》,批准临时用地面积共计787.1106公顷。
(二)土地复垦项目方案编制情况
2019年9****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至**(滇桂界)高速公路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并取得评审备案批复文件(西自然资函〔2019〕159号、西自然资函〔2019〕206号、西自然资函〔2020〕121号、西自然资函〔2021〕025号),复垦方案预测损毁面积787.1106公顷。
二、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
本次验收面积共224.4224公顷,根据现场实际使用情况,有82.7451公顷未使用保持原样,临时用地实际损毁面积141.6773公顷,项目实际复垦通过土地面积112.5931公顷。
三、项目验收情况
(一)**至**(滇桂界)高速公路(**段)临时用地已使用完毕,建设单位**葛洲坝****公司按照政策要求,开展了土地复垦工程施工工作。
(二)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土地复垦验收规程》等有关要求,我局于2025年9月10日-9月12日组织了第三次验收,各部门及专家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已根据验收的意见完成整改。
(三)经审查,本次复垦验收面积为224.4224公顷,有82.7451公顷未使用保持原样,实际使用面积为141.6773公顷,验收合格面积为112.5931公顷,其中水田0.6921公顷、旱地9.6634公顷、果园37.0810 公顷、有林地24.0463 公顷、灌木林地37.6136公顷、河流水面0.7713公顷、沟渠2.7175公顷、坑塘水面0.0079公顷。保留农村道路10.5865公顷(为村民意愿保留),未复垦面积为9.4298公顷,其中工业用地0.1047 公顷(已办理用地手续)、公路用地2.4392公顷(已征用)、设施农用地6.6416公顷(已在乡镇办理备案)、广场用地0.2443公顷。验收不合格面积为9.0678公顷。
四、验收结论
(一)根据专家组及相关部门意见,建设单位**葛洲坝****公司后续需对验收未通过地块进行整改,包括清理碎石、增加覆土厚度、补种苗木等,加强后期管护等;整改完成后再对整改地块进行日常变更。
(二)现将以上验收合格地块面积共112.5931公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24日,如相关土地权属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以书面方式提出。
联系方式:0776-****175
地 址:**县**路**一巷009号
******局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