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卓越南路(南淝河路-锦绣大道)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卓越南路(南淝河路-锦绣大道)工程监理答疑公告
“卓越南路(南淝河路-锦绣大道)工程监理”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公告如下:
1. 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中: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文件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我方疑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无“监理报酬清单”,投标文件是否无需提交“监理报酬清单”标书代写
答: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交“监理报酬清单”。标书代写
2.《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人员奖项、荣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派总监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优秀(或先进)监理工程师或优秀(或先进)总监理工程师荣誉:地市级及以上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我方疑问:拟派总监在其他单位从业时所获得上述荣誉,是否予认可
答:予以认可。
3.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企业名称变更,****管理局变更资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相关截图(能体现现企业名称和历史名称),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4.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事业单位,其名称发生变更(****管理局变****管理中心等),由甲方盖章出具此类证明(或说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说明:事业单位无工商变更信息)
答:****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出具的关于自身更名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 址:**市**区**路99号
联系人:周工
电 话:0551-****537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花园大道与**路**以南**卓**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鲍工
电 话:0551-****039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4日
附件:答疑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