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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发文时间 | 2025-12-23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准予**县****公司 延续取水许可决定书 | ||
**县****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续取水和换发取水许可证的请示》(隆**司发〔2025〕39号)收悉。原取水许可证B640423S2024-0002,取水权人名称为**县****公司,取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年取水许可总量449.67万立方米,水源为地表水,取水****水库、直峡水库、****水库、张士水库、地湾水库水源地,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规定,****水务局现场勘验、技术业务审查结论,现许可如下:
一、同意延续编号为B640423S2024-0002的取水许可证,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原批复的取水权人、取水类型、水量、用途、地址等不变。
二、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时统计报送取供水资料,严禁超许可、超计划取水,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水务局应加强属地管理,****公司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取用水单位落实取水许可、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用水统计等制度,规范企业取用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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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