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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发文时间 | 2025-12-25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同意******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 ||
******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你单位正常运营管理活动,依法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有关规定,考虑到你单位工作实际,同意你单位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为:运营部经理、综合部经理、车队队长、安全员、清洁组长、环卫工人、驾驶员岗位。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时限为3年,自2025年12月25日起至2028年12月24日止。实施期满如需要继续实行,请在期满3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
三、你单位应加强工时管理,不得扩大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范围。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职工,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四、你单位接到此批复后,应当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要根据本批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批复中涉及相关岗位人员的劳动合同变更、工时考勤、休息休假、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等具体操作办法,并经职代会讨论协商确定。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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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