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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发文时间 | 2025-12-29 |
| 发布机构 | ****管理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同意成立****服务中心的批复 | ||
****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服务中心的申请》等材料收悉,****民政局现场勘验和技术业务审核,我局审查,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251号)和《**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服务中心,性质核定为民办非企业;
二、****中心拟定的《****服务中心章程》及理事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名单;
三、该中心业务范围核定为: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生活照料服务、残疾人康复理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承接政府委托的残疾人其他相关项目。
请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核定的业务范围从事活动,严禁从事民非企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活动,****民政局的监督管****联合会的业务指导,每年按时接受年度检查。
特此批复。
****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