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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发文时间 | 2025-12-29 |
| 发布机构 | ****管理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撤销《****水务局****水库灌区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的决定 | ||
****水务局:
你单位于2025年11月7日取得的《****水务局****水库灌区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固审批(社会)发〔2025〕55号),经本机关依法复查,发现批准取水量已超出**县可用水量控制指标,原许可条件已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现行水**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取得的上述批复(固审批(社会)发〔2025〕55号)予以撤销。
对本撤销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