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构建“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的决策部署,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思路,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双方自愿原则,****政府指定的专项收购主体,拟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切实解决**民、青年人及人才住房困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市区岩泉、**、**、万象、联城5个街道所在的城市建成区内配套设施齐全,能尽快投入运营的存量住宅商品房。
二、征集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7日。
三、房源要求
(一)项目进度要求
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无权属限制(如抵押、查封等)。
(二)户型面积与位置要求
收购的房源应处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位。收购房源原则上应满足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相关标准要求,户型面积较大的房源按间出租或依法依规改造为小户型。收购房源原则上要独立成栋(幢)成单元 ,可封闭管理。
(三)手续办理要求
证件齐全,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
四、收购价格
由实施主体结合政策规定、房源品质、同地段市场评估价、同地段租金收入等因素,结合各项经营成本费用,综合考虑确定收购价格。
五、报名条件
1.项目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二级及以上开发资质。
2.房地产开发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烂尾楼”开发历史,无拖欠工程款等失信行为。
3.房源权属清晰,手续齐全,符合前述房源标准。
六、报名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2.房源收购申报表。
3.房源明细表。
4.相关建设手续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
5.不存在法律纠纷、争议诉讼、查封、公司内部未达成一致意见等情况的承诺书。
以****公司公章。
七、联系方式
收购单位:****。
送达地址:**街133****集团201室。
联系人:杨斌,
联系电话:0578-****374。
八、其他事项
1. 报名企业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虚假申报将取消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2.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文件执行,收购主体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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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