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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青农委〔2025〕260号
发文日期: 2025-12-15 15:30:09
公开主体: ****
发布日期: 2026.****.04
****办事处: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新增香花桥街道金米村设施菜田项目(保护地)设施农用地备案的函》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金米村设施菜田项目(保护地),备案主体******公司,服务面积295.46亩,以蔬菜为主。鉴于标准化、规范化生产需要,提升基地综合生产服务能力,需要配备库房、管理用房、生产车间、场地等生产附属用房,根据《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沪规划**施〔2020〕591号)文件规定,同意你镇按流程要求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请你街道对照《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沪规划**施〔2020〕591号)文件要求,加强对项目监管,确保农地农用。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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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