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2025年第6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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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2-1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良渚街道**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1室

被投诉人 1 :****医院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街道建设路20号

被投诉人 2 :****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市新****路2号阳光名邸C#5栋204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表示不满,于2025年11月27****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投诉人提出,招标文件参数设置不合理,疑似为联影品牌量身定制,限制其他品牌公平竞争,参数设置仅联影品牌全部或大部分满足,排斥乐普、维迈、万东、康达等品牌。
投诉事项2:投诉人提出,参数“球管阳极热容量≥3.7MHU”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且无相关依据,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3:投诉人提出,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多个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4:投诉人提出,招标文件规定非实质性参数只能偏离4项,看似区分重点与非重点,实为霸王条款,对其他中小企业抬高了竞争门槛。
投诉事项5:投诉人提出,招标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投诉事项6:投诉人提出,招标文件不接受分包,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投诉事项7:投诉人提出,标文件中的质****政府采购中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规定,投诉事项3成立,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1、2、4、5、6、7不成立,予以驳回。标书代写
(二)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事项1、2、4、5、6、7。投诉事项3成立,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此外,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发现:GE、西门子、飞利浦等品牌,其制造商(原厂)均属于大型企业。一个专门为中小企业预留的项目,却以大型企业的主流产品作为质疑回复的参照,在逻辑**策导向存在矛盾。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十二)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规定,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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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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