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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青农委〔2025〕258号
发文日期: 2025-12-15 15:25:13
公开主体: ****
发布日期: 2026.****.04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今粹设施农业用房项目备案的函》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本项目位于重**中新村,经营主体******社,服务面积180亩,以水稻种植为主,鉴于标准化、规范化生产需要,提升基地综合生产服务能力,需要配备库房、管理用房、生产车间、场地等生产附属设施,根据《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沪规划**施〔2020〕591号)文件规定,同意你镇按流程要求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请你镇对照《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沪规划**施〔2020〕591号)文件要求,加强对项目监管,确保农地农用。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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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