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辽宁-葫芦岛-绥中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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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1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添加时间:2026-01-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4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429-****807

传真:0429-****57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绥****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葫环审〔2026〕1号

2026-01-04

关于**县****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葫环审〔2026〕2号

2026-01-04

附件: 关于绥****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附件: 关于**县****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附件(2)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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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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