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产业园CYY****032号商住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1-04 15:40 至 2026-01-19 15:40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36270.07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商业居住混合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区磐东街道环**路以北、阳美大道以东 | |||
| 经度 | 116.317768 | 纬度 | 23.566071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12-06 至 2025-12-21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林旋 | 单位联系电话 | 134****3057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中测联科技****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林旋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4****3057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李股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3****7072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区江滨路3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一、基础信息 地块名称:产业园CYY****032号商住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36270.07平方米 地理位置:**市**区磐东街道环**路以北、****中心地理坐标E116.****681°,N23.****710°) 地块现状用地:空地、农用地、商业用地、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规划用地:商业居住混合用地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1月1月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前期本地块属****工业园****社区;2006年,本地块改为**市**区(2013年3月2日撤销**行政管理区管控,划入**市**区,其中磐东街道划入**市蓝**);2013年,本地块改为**市**区管控;2015年,本地块改为**市蓝**管控;2020年9月26日,本地块改为****管控;2025年11月19日,本地块规划为商业居住混合用地。 前期—2019年,地块****工业园****社区出租给农民自由发展;地块内东南侧搭建板房用于家禽养殖; 前期—2012年,地块内中部搭建板房,设置农用地,且存在一处水塘。2013年—2017年,地块内中部原农用地逐渐荒无。2018年地块内中部搭建厂房用于玉石加工(仅切割)。2020年,****工厂拆除,地块内东南侧逐渐拆除,变更为空地。 2021年,地块内****保利大都汇售楼处,****停车场;地块内西侧设****停车场;****停车场; 2023年,地块内北侧**保利大都汇样板房,样板房东侧存在一处天然水坑。 2025年,地块内西侧**2座清吧(九号营地、M2露营酒馆)。 现状地块内西侧为2座清吧(九号营地、M2露营酒馆)和公共活动用地,公****停车场;地块内北侧为保利大都汇样板房,样板房东侧存在一处水坑,水坑面积约313.89m2,主要依靠自然降水补给,****停车场;地块内中部为农用地,用于种植农作物,且存在一处水塘,水塘面积约173.06m2,主要依靠自然降水补给;地块内东部和其余区域为空地;地块内**为保利大都汇售楼处,****停车场。从地面硬化情况来看,除空地未进行水泥硬化外,其余区域均已实施水泥硬化处理。 本调查对地块周围情况也进行了现场调查。产业园CYY****032号商住项目地块北侧为保利大都汇居民楼,东侧为农用地,南侧为环**路和乔西村居民楼,西侧为阳美村。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本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敏感点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北河支流,且存在部分工业企业,****加油站、****工厂、****制品厂、表带厂、五金制品厂、****工厂、塑料制品厂等,其特征因子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根据地块及周边的规划图可知,本项目周边用地拟规划为城镇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业用地。 根据污染物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内主要污****加工厂施工期行驶车辆尾气、汽油和柴油跑冒滴漏,运营过程产生的粉尘自然沉降、设备维修保养使用的机油滴漏。保利大都汇售楼处、保利大都汇样板房、清吧(九号营地、M2露营酒馆)时期场地平整和填土过程的车辆行驶以****停车场的来往车辆等机油、汽油和柴油跑冒滴漏等。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工业企业主要的污染途径为施工期行驶车辆尾气、汽油和柴油跑冒滴漏,生产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气自然沉降、设备维修保养使用的机油滴漏、来往车辆机油、汽油和柴油跑冒滴漏等,调查地块内主要关注铜、铅、镉等重金属、石油烃(C10-C40)带来的环境影响。 三、初步采样调查 1、地块内土壤样品 本地块将作为商业居住混合用地,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物风险筛选值标准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中采集的土壤样品所测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等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所选筛选值。 2、地块内底泥样品 本次调查地块底泥参照土壤污染物风险筛选值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中的采集的底泥样品所测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等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所选筛选值。 3、地块内地下水样品 本地块规划为商业居住混合用地,为保证安全,本项目地下水污染物限值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地下水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限值由《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污染风险控制值模型进行计算得出。所有检测项目中除浊度外,其余各项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的要求,以及计算得出的污染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浑浊度范围为8~62,地下水监测井中地下水浊度超过(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最大超标倍数为5.2倍。浑浊度超标可能是因为该项目地块建井时少量细沙随地下水渗透进入地下水井,以及可能存在滤料与滤网无法完全过滤的情况,从而导致浑浊度较高。而且地下水浊度属于感官性指标,不属于气态污染物,均为非毒理性指标。本项目地块地下水功能区为韩江及粤东诸河****地质灾害易发区,不属于地下水饮用功能区域,且项目地块未来不会对地下水进行开采利用。因此综合分析,本项目地块地下水不会对区域饮水安全产生不良影响,浊度超标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4、地块内地表水样品 本次调查地块地表水污染物限值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Ⅴ类水标准。所有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Ⅴ类水标准的要求。 四、初步调查结论 地块内土壤和底泥样品的各检测项目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地下水样品的检出项目中除浊度外,其他项目的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地表水样品的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地表水质量标准》(GB/T 3838-2002)Ⅴ类标准。由于浊度为物理性指标,地块不进行地下水开发,对人体健康无明显影响,不需开展详细调查。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调查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进行下一步开发建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