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 238号)、《****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 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厅定于 2025年 12月 15 日起,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勘查矿产**审批、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和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处罚、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批、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对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处罚、对中标的测绘单位向他人转让测绘项目的处罚、对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未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长期保存,泄露国家秘密的,非法获取、持有、提供、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处罚、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处罚、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森林植物检疫员资格认证等18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由****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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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