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市水**大道以东皖赣铁****停车场叁年期限承租权
二、项目编号:****
三、原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6日
四、更正信息:更正公告附件《停车场租赁合同》第六条内容。
原内容:六、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租金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金可以作相应调整。
****政府行为、规划建设或政策调整等因素,甲方需提前收回出租标的时,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对乙方投入的附属配套设施、设备在经评估后的残值进行补偿,补偿款支付乙方后,资产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未使用期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对于乙方承租期间因自己经营需要所投入的设施、设备不得拆除移走,全部无偿移交甲方。
(四)在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标的的,乙方应参加新一轮的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未取得租赁权,乙方在租赁期内投入建设的设施、设备须在5日内全部移走,逾期视为放弃,由甲方负责处置。
现更正为:六、合同免责、解除和终止
(一)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规划建设调整或政策变动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租赁期内,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不得不提前解除合同时,甲方应提前1个月向乙方出具书面通知,乙方应在通知约定时限内无条件办理退租手续,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且不对乙方的经营损失、投入成本等作任何形式补偿。
(三)在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标的的,乙方应参加新一轮的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未取得租赁权,乙方在租赁期内投入建设的设施、设备须在5日内全部移走,逾期视为放弃,由甲方负责处置。
五、联系方式:0563-****222 159****1618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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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