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水阳江大道以东皖赣铁路与宣杭铁路之间停车场叁年期限承租权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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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市水**大道以东皖赣铁****停车场叁年期限承租权

二、项目编号:****

三、原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6日

四、更正信息:更正公告附件《停车场租赁合同》第六条内容。

原内容:六、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租金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金可以作相应调整。

****政府行为、规划建设或政策调整等因素,甲方需提前收回出租标的时,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对乙方投入的附属配套设施、设备在经评估后的残值进行补偿,补偿款支付乙方后,资产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未使用期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对于乙方承租期间因自己经营需要所投入的设施、设备不得拆除移走,全部无偿移交甲方。

(四)在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标的的,乙方应参加新一轮的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未取得租赁权,乙方在租赁期内投入建设的设施、设备须在5日内全部移走,逾期视为放弃,由甲方负责处置。

现更正为:六、合同免责、解除和终止

(一)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规划建设调整或政策变动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租赁期内,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不得不提前解除合同时,甲方应提前1个月向乙方出具书面通知,乙方应在通知约定时限内无条件办理退租手续,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且不对乙方的经营损失、投入成本等作任何形式补偿。

(三)在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标的的,乙方应参加新一轮的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未取得租赁权,乙方在租赁期内投入建设的设施、设备须在5日内全部移走,逾期视为放弃,由甲方负责处置。

五、联系方式:0563-****222 159****1618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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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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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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