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核发2106812025GG002951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书

审批
辽宁-丹东-东港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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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关于核发****812025GG****51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5-12-26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建设项目名称:****科研中心项目

3.建设位置:****开发区**西街与小寺路交叉口东南侧

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8219.2平方米(含地下面积58.3平方米)

5.建筑层数:1栋5层、1栋4层、1栋1(局部2)层

二、具体内容:

根****委员会办公室审批会2025年第12次会议、东开备字【2025】34号、****公司出具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我局审核,同意你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调整,总建筑面积8219.2平方米(计入容积率8160.9平方米)。根据辽住建【2015】94号文件****公司盖章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书,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按批****公司出具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要求及批准的施工图纸【****公司的施工图纸】实施。

2.该项目经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报我局验线,并到人防、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3.该项目需满足消防要求,并经消防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4.该项目需满足人防要求,并经人防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5.该项目须严格按《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内容执行,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公布时间自批后到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合格后为止。

6.工程竣工后,请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等材料到我局办理规划核实手续。经人防、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有效期限为一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内依法办理延期手续。延期只能进行一次,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自行失效。

8.未经批准,不得更改建筑位置、面积、立面造型、使用功能以及上述条款规定。

本项目严禁使用液态氨制冷。

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总平面图

******局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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