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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年产11000吨胶状乳化炸药扩能改造为年产13000吨胶状乳化炸药暨“无人化”(无固定操作人员)、无0类专用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文件名称: 31 雷鸣双狮 12.30_扫描版.pdf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公众参与说明-年产11000吨胶状乳化炸药扩能改造为年产13000吨胶状乳化炸药暨“无人化”(无固定操作人员)、无0类专用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pdf
批 文 号:铜环审〔2025〕31号
发文日期:2026年01月0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市环****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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